南方网1月12日报道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州市政协委员戴澈涉嫌强奸学生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戴澈的上诉,维持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即被告人戴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9年4月,雷州市政协委员、雷城第一小学六年级数学老师戴澈涉嫌强奸在其家中补习的一位12岁女学生,被雷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逮捕。同年7月8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由于雷州市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戴澈提起公诉,此举遭到了受害人家属强烈反对。
事件经南方农村报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9年7月30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处戴澈有期徒刑5年。雷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澈无视国家法律,对幼女进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戴澈和受害人家属对此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戴澈认为法院定罪量刑过重,受害人家属则认为法院未按照有关法律来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戴澈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而作为公诉人的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则未做抗诉的表态。
目前,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原判。(南方农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