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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37年中因盗窃罪12次入狱

发布日期: 2010-01-14  //www.110.com  
金报讯(通讯员 林晓 见习记者 郑振国)19岁那年,象山人李某因盗窃被判入狱,从此开始了他的监狱生活。近37年的时间,他基本都在监狱度过。出狱对于他来说,就如同放个小假。过不了几天,他就会重新入狱,罪名如出一辙———盗窃。昨日,李某第十二次因盗窃罪被判入狱。

  刑满释放没几天

  警方查漏又被捕

  2009年10月12日,李某刑满释放,但在外面待了没几天,他又被象山公安局刑事拘留。“出来这几天,什么事情都没做呢。”10月21日那天,李某当真是一头雾水,是不是弄错了?但随后的事情证明,警方没错,是李某自己忘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原来李某之前犯的盗窃案,如今东窗事发了。2008年3月7日10点多,李某在象山石浦镇天门路上瞎逛,突然发现一家内衣店竟然空无一人。便趁机溜进店内直奔收银台,发现了一只皮夹,里面装着4900元现金。

  经过民警的一番盘问,李某这才如梦初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盗劫记录厚厚一叠

  李某再次被判入狱

  让人没想到的是,他这么快又进去了。但这对李某来说,早就习以为常。在随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象山法院的办案人员惊讶地发现,李某从19岁开始,他的盗窃记录增长就从来没有停过,光被法院就判了十一次。

  在李某长长的犯罪记录单上,记者看到了如下的文字描述:1973年5月20日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0年8月19日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8年1月31日因犯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最近的一次为2008年11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每两次入狱之间的间隔,从来没有超过一年,有的甚至几天就再次入狱了,就像这次。

  昨日,象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李某再次听到了熟悉的判决内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果,李某再次被判刑,这回是有期徒刑一年,还附带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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