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04年底,时任顺德国土局某镇管理所副所长的黄某当时因为国土所所长空缺而主管全面工作,当时他得知某村准备推出300多亩集体农用土地用于工业招租的消息后,在明知集体农用土地不能用于非农建设的情况下,还在当年年底以其妻弟的名义和他人合伙承租。当时,他的妻弟与村里签订了80亩土地20年租期的租赁合同。
而后,在黄某的操控下,两名合伙人先后退出,改由黄某一人承租。一个月后,黄某再将该80亩土地全部转让给一家泡沫厂老板何某。按照黄某的进一步安排,何某完成该土地填土工程,随后黄某与何某一起协商,将80亩土地分为两块,一块35亩由黄某自己承租开发,另一块46亩由何某承租开发,双方并与村里办理了变更合同。
黄某在取得该35亩土地使用权后,当时他明知土地还没有办理农用地转换功能批文的情况下,随即紧锣密鼓地打桩、建设厂房。2006年3月,崭新的厂房竣工展现在黄的面前,而此时,何某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再承租开发,黄某索性又一次以妻弟的名义,与村里签订了46亩土地的租地合同,并建成厂房出租。
检察院的相关人员介绍,黄某在审批该宗农用地转用手续时,明知村股份社上报的205.73亩农用地大部分已被填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还隐瞒了自己租用的土地已在建厂房的违法用地事实,在上报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顺德分局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呈批表中加具了“符合总体规划,同意上报”的意见。
另外,在这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中,黄某还放任承办人以该所的名义出具了“没有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的证明,让集体农用地得以顺利调整为建设用地。
事发后,黄某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交代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事实,被认定其有自首情节。经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