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明。图/CFP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被称为“中国文身第一人”的河南人刘新明趁友人睡觉之机,盗窃相机和现金共计1.8万余元财物。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新明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去年7月31日凌晨3点左右,刘新明在丰台区西木樨园一屋内,趁朋友孟某睡觉之机,盗窃孟某现金1.7万元及佳能牌数码相机一部,经鉴定物品价值1390元。后刘新明绕道天津回到河南老家。去年8月12日,刘新明被丰台警方抓获。
受审时,刘新明称他拿走的是自己的电脑包,当时并不知道里面有他人财物,后来知道后表示要归还,但因为忙还没有来得及归还就被抓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新明在凌晨被害人睡觉时离开北京,携带他人财物绕道天津返回河南老家,后将他人财物予以挥霍,并无退还的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判决后,刘新明不服,已提起上诉。
【个人简介】44岁的刘新明笔名叫刘明,河南省项城市人,小学文化程度。刘新明是一个刺青爱好者,他身上有200多处刺青,全身90%都布满文身,其中有“BEIJING2008”“奥运五环”“福娃”等文字标志和图案,被称为“中国文身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