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中级法院介绍,去年5月18日,通山县东城派出所在查处赌博、整治治安环境的行动中,将郑某(绰号“霸王南”)放在某小区两副食店内的4台赌博机依法扣押。次日,郑某向警方索取遭拒。郑某心怀不满,欲强行抢夺,遂邀焦某、朱某等5人(均另案处理)持砍刀冲进东城派出所值班室,将该所2名值班民警控制,并在派出所找到了被扣押的赌博机。
正当郑某等人,欲将赌博机搬出派出所时,被外出办事回所民警乐警官挡住。乐警官见此情形要求在场人员接受调查,郑某和焦某见状,即持刀将乐警官砍伤,随后郑某等人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乐警官为轻伤。
市中院审理认为,郑某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冲击国家机关,且在另案中犯有抢劫罪,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