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今日9:30,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在市五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案首王小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罪,逃税罪8项罪名。原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李寒彬被控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受审。
网络赌博非法获利2000万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以来,王小军先后纠集刘建兴、甘牛、宋渝与王杰、贾洪伟、李嘉、孙渝、梁益中(上述五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网络赌博组织,开设网络赌场,大肆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01年至2009年,该网络赌博组织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近2000万元,其中王小军实际获利人民币近6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5月,王小军纠集贾洪伟等人在本市江北区开设了“明星97”赌博游戏厅和“啤酒机”赌场,王小军及其组织通过开设上述赌博场所,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300万余元。
组织卖淫非法收入5900万余元
为壮大其经济实力,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王小军又先后纠集宋雁月、颜建等人,通过豪诚国际商务会所大肆组织数百名卖淫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获取非法收入达人民币5900万余元。同时王小军还纠集被告人程强、刘勇,并通过上述二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为王小军及其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颜建、程强等人为骨干,翁光兰、屈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