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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供男友吸毒交友行骗获刑

发布日期: 2010-03-22  //www.110.com  
33岁的女子陈艳通过报刊认识了康某,并打着谈恋爱的幌子骗取康某及其朋友吴某28万余元,而这些钱大部分都被她用在了吸毒的男友身上。记者昨日获悉,陈艳因诈骗罪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通过《手递手》找诈骗对象

2003年,陈艳通过《手递手》认识了欲征女友的家乐福部门经理康某。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间,陈艳以与康某及其朋友吴某经营玉石、雪莲生意为名,在丰台、朝阳及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先后骗取两人为其汇款和给付现金共计28万余元。

陈艳于去年11月5日被控制。她称,因为康某答应给她开一家新疆土特产店,她就去新疆看玉石和雪莲样品,后来店没开成,两人出现纠纷,她给康某写了28万元的3张欠条,这些钱大部分用在了她吸毒的男友身上。陈艳辩护人则提出,康某给陈艳的部分钱财有赠与性质。

“赠与说”法院未予采纳

法院判决认为,陈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已构成诈骗罪。经查,当庭出示的康某等人陈述以及银行汇款、存取款证明等证据证实,28万元的诈骗数额与陈艳写给康某的借据数额基本吻合,据此对“赠与”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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