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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毒贩利用四龄女童运贩毒品获刑七年

发布日期: 2010-04-03  //www.110.com  
正义网宝鸡4月3日讯(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 金肃)为获取非法利益,无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竟用未谙人事的4岁幼童作掩护运贩毒品。近日,被告人柴引娣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48岁的中年妇女柴引娣,早年染上毒瘾,由于无固定工作,便开始以贩养吸。2009年11月,她曾三次向吸毒人员吴某、刘某贩卖毒品。同年11月11日,柴引娣为方便携带购买毒品,又带领朋友的一年仅四岁男孩明从宝鸡乘火车前往成都后从一上线手中购买了2400元的毒品,并藏匿在明明的棉衣内。同年11月22日上午返回宝鸡后,在火车站广场被警方抓获,查获毒品11.2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引娣明知是毒品故意向他人贩卖,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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