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中年妇女柴引娣,早年染上毒瘾,由于无固定工作,便开始以贩养吸。2009年11月,她曾三次向吸毒人员吴某、刘某贩卖毒品。同年11月11日,柴引娣为方便携带购买毒品,又带领朋友的一年仅四岁男孩小明从宝鸡乘火车前往成都,后从一上线手中购买了2400元的毒品,并藏匿在明明的棉衣内。同年11月22日上午返回宝鸡后,在火车站广场被警方抓获,查获毒品11.2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引娣明知是毒品故意向他人贩卖,并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