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100元又被拽走300元
在舒兰市吉舒街,54岁的男子王树江单身居住多年。去年12月15日18时许,王树江闲来无事,一人来到距家不远的“夜逍遥”歌厅。
王树江邀来之前认识一名40岁左右的陪唱女宁某。19时许,两人一块出去吃了顿饭。21时,两人再次回到歌厅。两人玩到了16日凌晨2时许,宁某表示要回家睡觉,被王树江劝住。
“再唱一会儿,给小费。”说着,王树江从兜里掏出4张百元钞票,抽出了其中一张。
“给你100块钱吧。”宁某接过小费,还没等王树江反应过来,一把拽走了剩下的三张。“给了小费,你怎么还抢?”王树江挺生气。宁某解释说准备买部新手机,手头钱不够,就算借给她的。
两人谁也没离开,在一楼的吧台后面,两人一直待到了天亮。16日7时许,王树江朝宁某要钱:“把钱还我吧,我也没有钱了。”宁某没有答应,态度还很坚决。
先使酒瓶再抡斧子
这下彻底惹怒了王树江,他随手拿起身边的空啤酒瓶,重重地打在了宁某头部。头部流血的宁某慌忙地往门外跑,没跑出大门,被王树江拉住了。
紧接着,宁某的头部又挨了三四下,倒在地上,血流不止。王树江到歌厅内的锅炉房取出一把斧子,用斧子背又朝宁某的头部打了三下,直到宁某一动不动。
事发后,王树江跑到一楼包房内,企图触电自杀,但没成功。返回宁某遗体旁,翻找出那400元钱,还有宁某的一部手机,迅速离开歌厅回了家。在自家房屋内,王树江又一次触电自杀,仍没成功。王树江的弟弟闻讯赶来,在家人的劝说下,当日12时30分,王树江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王树江对杀害宁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宁某因受钝器重复打击导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案件由舒兰市人民检察院审理终结后,昨日,王树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