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系利川籍无业人员。2009年5月,杨某通过上网认识了恩施女青年方某,谎称自己是回恩施探亲的武汉市公安局民警,骗取了方某的信任,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6月,方某的家人为让杨某节省在外的住宿费用,邀请杨某到家中住宿。杨某在方家住宿的一个月时间内,多次找借口从方某及其家人手中骗得人民币共计1850元。后因方某要求查看杨某的证件,杨某害怕身份败露,谎称要出去修电脑,临行前还骗走方某的电脑及电动摩托车。
经查,2009年5月至8月期间,杨某采取同样的手段,陆续骗取了包括方某在内的四位女青年的信任,与其中三名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并借机盗窃、骗取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财物,盗窃现金及物资价值人民币4370元,骗取现金及物资价值人民币5905元。
2009年8月17日,杨某在利川市一网吧上网时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