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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工人在工地连续工作3天每天12小时后猝死

发布日期: 2011-05-06  //www.110.com  

41岁工人在工地连续工作3天每天12小时后猝死

事发的工地已停工。

昨天上午,南京江宁东山工业园附近“大地建设”的一处在建工地民工宿舍里,一名41岁的民工突然死亡,原因不明。工友们反映,死者生前连续3天每天工作12小时。工地方的负责人却称死者是自身身体原因猝死,记者采访时被多名不明身份的墨镜男环绕四周,进行威胁恐吓。

昨天中午10点多,记者接到线索来到事发现场。此地在江宁区兴发路旁的东山工业园区内,是一处在建工地的民工宿舍。据工友们介绍,死者姓刘,1971年生,安徽省泗县人,是今年春节后来到这处工地干活的民工,工种是木工。

据刘某同宿舍的民工周师傅称,他和刘某是同乡,昨天早上是他发现刘某死亡的。“我当时叫他起床去上工,怎么喊他都没反应,后来我摇他好几下也没动静,再一看人已经没有呼吸了。”据多位工友反映,他们工作的这处在建工地最近在赶工期,工作量非常大。多位工人向记者反映,他们的工种时间是每天早上6点至中午11点,下午12点半至5点半,然后晚上还要加2个小时的班,从晚上6点上到晚上8点。这样一天算下来总共要工作12小时。周师傅告诉记者,最近刘某连续3天都加班了,每天工作12小时。也有其他工友说刘某曾经向他们抱怨工作太辛苦,但为了老婆孩子,也没办法,再累也得干。截至前天晚上刘某睡觉时,大伙似乎并没有发现他身体有什么不适症状。

多名神秘身份墨镜男阻扰采访

记者在现场看见,工人们的宿舍是几幢2层的塑料泡沫简易板房,大概六七人一个房间。工友们告诉记者刘某住的地方是03幢一楼第二个房间。“他人还在房间里,没有拖走。”记者看见该房间门前并没有拉起警戒线,于是前往观察,但被现场民警和保安劝止。

随后几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来到记者周围,他们统一戴着大墨镜,其中一人身穿黑衣黑裤自称在此“看场子的”。另外几人头上都戴着安全帽,上面写着该施工单位的名称。不过他们自称的身份并不统一,有一人自称是“工地负责人”,还有一人自称是“老百姓”。不过记者观察发现现场“指挥”的似乎是另一名不肯透露身份的体形微胖的墨镜男。他对着记者和正在采访的电视台摄像记者一阵咆哮,叫记者们离开工地。记者表示自己有权正常采访,这名墨镜男竟大声斥责记者:“你算什么!”

死者妻子说,丈夫的体质一向不错

记者又向“工地负责人”核实工人们反映的工作时间。他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只是称刘某的死因可能是其自身体质原因,和工作加班都没有关系,而且他一再向记者强调,他们实行“加班自愿”,从来没有强迫工人们晚上加班。有很多工人向记者反映,工地里最近连开水都没得喝,因为热水龙头坏了,宿舍里又不准他们自己烧开水,所以大伙只好喝自来水。记者向工地负责人了解这一情况,他摆摆手离开了没有作答。

刘某的妻子告诉记者,丈夫身体一向不错,从来也没发现有什么“体质原因”,家里一直靠他在外打工作为经济来源,她在家照顾两个小孩。现在丈夫不在了,家里还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以后的日子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记者向刘妻询问其丈夫最近可曾打电话向她反映过什么情况,她回答说丈夫最近几次打电话回家说是天天加班,身体很疲劳。

死因决定是否算工伤

就在记者采访死者家属时,那名自称“老百姓”的墨镜男子又窜出来阻拦,拍拍记者的肩膀“警告”记者说他在这里“看场子”,叫记者“不要瞎搞”。随后又说要记者上车去找个地方“坐坐”。记者没有搭理,只好快步离开现场。

截至记者中午12点多离开时,现场没有任何有关政府部门向媒体及时发布信息,也没有任何工地负责人亮明自己身份接受记者的采访。

那么刘某的死究竟该怎样认定呢?记者采访了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他认为,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人每月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66.64小时,如果因为生产需要加班,必须是工人本人同意,但《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连续高强度加班。在此事件中,由于刘某死亡时间并非发生在工作期间,因此能否算工伤要看具体死因。

据了解,这处工地施工方是“大地建设”。即使晚上2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自愿”,那么该工地工人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也在10小时以上,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此是否知情,又该怎样调查处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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