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小刚的外公满心伤痛追忆孙子
小超(化名)杀死同学小刚(化名)的原因很简单,其父母均称是因为他们互相把对方自行车轮胎的气放掉后产生积怨,最后在7月2日21时45分,两人在晚自习后发生口角,小超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同学杀死。官方通报,酿成命案的原因是因琐事所致。
同学
事发原因不清楚
弥勒县西山民族中学一名15岁的少年用一把跳刀结束了另一名15岁少年的生命,这场命案发生在十多天前,之后学校放假。
“我们当时听说后很害怕,这种事竟然会发生在学校里。”为了核实此事的真实性,记者辗转打听找到了小超和小刚同年级的两名同学。时隔多日,她们都说自己并不在现场。一名同学说,她的教室在学校教学楼5楼。7月2日刚下晚自习时,两名同年级但并不同班的男生发生打斗,一个男生拿出了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另一男生杀伤,在送往校医室后死亡。“我们听说死者被刀刺中心脏和腹部好多刀。”
另一名女生说,事发时,正值学校期末考试,刚考完地理、生物和微机。尽管惨剧在校园内传开,但是了解情况的学生并不多。两名女生说,她们只知道两名学生以前是同班同学,后来分开到214班和216班,其中214班属于第一平台(好班),216班属于第二平台(中班)。这名女同学说,事发原因多数同学都不清楚,此事发生后,“老师叫我们不要传”。
家属
因为小事生积怨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两个少年“仇人”相见,最终致一方死亡?随后记者分别找到了死者家人和杀人者家人。
弥阳镇雨舍村是小超的家。“他是个好孩子,每次回家都干农活。”小超的母亲杨丽珍认为小超“胆子小得很,根本不可能杀人。”但事实上自己的孩子却杀死了人,“他现在关在看守所,我这个当妈的也看不着。” 杨丽珍一边说一边掉眼泪。
杨丽珍说,事发当晚12点,大儿子先打电话说弟弟杀人了,她根本不敢相信,之后才在班主任老师那里得到确认。但是问起事发原因,“老师说不知道,叫我问公安局。”至今,杨丽珍并不知道两个孩子究竟为什么会这样?她认为,两人当晚发生口角的原因是“他总是受人欺负,自行车轮胎的气总是被同学放气,骑不回家只好走路回家,我觉得是因为这个原因。” 杨丽珍说,她已付了16000元丧葬费给小刚家人。
弥阳镇三家村,一幢还未建盖完毕的两层砖房内,大门紧闭。这是死者小刚的家。得知儿子死了,母亲无法承受,生病住进了泸西县金马医院。留在家里的,只有小刚的外公和哥哥。小刚的外公童正林说,最初家属只知道小刚心脏被捅了一刀,但是13日火化小刚的遗体时,家属在给小刚换衣服过程中,发现小刚的背部和臀部也各有一处刀伤。“听说先是臀部,再是背部,最后一刀命中心脏。”小刚的外婆哭着说。
小刚的父亲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也曾追问老师儿子被杀死的原因,但“老师说不知道,叫我们等警方破案。”他也认为两人发生纠纷是因为自行车轮胎气被放所致,而且两人因为这件事矛盾长达半年之久。“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在10日已经起诉。”
通报
因琐事引发惨剧
根据弥勒县政府新闻办的通报,7月2日21点45分,弥勒县西山民族中学初二年级216班学生小超与同年级214班学生小刚因琐事在校教学楼5楼东边过道上发生纠纷,双方继而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小超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将小刚刺伤。其他学生见状立即报告班主任,小刚被及时送往校医室抢救,经校医及120急救中心医生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通报没有说明两人发生纠纷的原因。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正组织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稳控及相关善后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律师
应承担刑事责任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军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黄律师分析,本案中15岁少年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该少年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事发校园,校方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黄律师认为,该事件如校方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