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殴致人死亡、开设赌场的团伙在法庭上。
虎门一名治安队副队长在社区内开赌场,并为赌场提供保护。昨日,这名治安队副队长黄沛林与他的部分赌场“拍档”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刑。东莞中院一审判决黄沛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沛林当庭表示“量刑过重”,将考虑提起上诉。
据调查,从2011年4月至6月,被告人袁申、黄沛林与彭钦桃合伙在虎门镇博头路13巷3号开设赌场,由博头治安队副队长黄沛林提供场地并予以保护,彭钦桃负责管理,袁申负责看场,并纠集了被告人徐新平、夏循红、任义以及徐红、雷超华、江波等人看场。其间,被害人袁欢中多次带人到赌场索要股份,遭到袁申等人的拒绝。袁申为对付袁欢中等人,指使徐新平借了一把霰弹枪。4月30日凌晨2时许,袁欢中等人到赌场再次索要股份未果,遂纠集王保力等十几名男子,携带砍刀、铁管等工具来到赌场。袁申、徐新平、任义、夏循红、江波、徐红等人则持砍刀等工具在赌场“严阵以待”,其中徐新平持霰弹枪。
当袁欢中、王保力等人持械冲向赌场时,徐新平持枪朝袁欢中、王保力等人连开两枪,袁欢中、王保力等人中弹后四处逃散。袁申、任义、夏循红等人将停留在现场的商务车砸烂。后黄沛林继续经营该赌场至同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