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刑事案件 >> 资讯正文

六旬老太装可怜求换零钱 被识破当场吞假钞

发布日期: 2016-11-21  //www.110.com  

被太婆试图销毁的证据。警方供图

被太婆试图销毁的证据。警方供图

  四川新闻网泸州11月18日讯(记者 岳东)日前,泸州一衣衫褴褛的六旬太婆来到商店,央求店主将身上的零钱换成大钞,那知道是用假钞换真钞的骗局,被识破后竟当场口吞假钞试图销毁证据。
  11月12日,泸州马岭镇车站有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婆,看上去有60多岁,在候车室内来回踱步。最后她还是笃定的走向了候车室的一个小卖部。
  “大姐,我这零钱太多了,我给你调一哈嘛,等哈荷包揣不下,掉了可惜!”老太婆对着店里的刘大姐这样说。
  刘大姐打量着老人,看着也老老实实的,给她换换也无妨。在给老人换了1张百元大钞后,老人又要求继续换。就这样换了3张大钞后,刘大姐家人觉得可疑,就问了一句:“你要换好多哦?”那想这位老人顿时生气起来,“不换算了,换回来就是。”就在老人收回零钱,还回大钞时,机警的刘大姐发现,还回来的大钞变成了假钞。刘大姐家人立即报警。
  老人见到警察来了,连忙将手上的几百元假币含在口腔,试图吞下去销毁证据。但是被手脚更快的警察从口腔内取出,并且从老人衣服内找到其余的500元假钞。
  老人最后被带回派出所,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如实交代,因为金额不大尚不构成犯罪,所以按行政违法处理。
  泸州警方提醒市民,要小心这样的骗局。使用假钞违反的是哪一条法律呢?警方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1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