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起盗窃案,一个毛贼,竟牵出发生在十几年前的一起命案;光顾美发店,只因30元,他竟用剃须刀割断美发店女老板的颈部大动脉。12日,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一个行窃毛贼牵出十多年前命案
2016年1月,泰安市东平县戴庙乡的几个村子发生了两起盗窃案。不久后,这名盗贼再次作案时被民警抓获。经查,盗贼名叫宋某月,1983年出生,系该乡某村村民。由于盗窃案值比较小,很快,宋某月就被取保候审,回到了家里。
几个月后,宋某月突然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电话,要他再去一趟派出所,说盗窃案的一些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宋某月到了派出所,发现等候他的却是来自济南的警察。宋某月自知难逃法网,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04年,21岁的他在济南打工时,曾杀死了一名美发店女老板董某。
宋某月辨认当年的案发地点。
现场滴落血迹成为破案关键
2004年9月12日下午,济南北董庄某美发店内发生一起杀人案,死者是29岁的女老板董某。天桥区公安分局的民警经过勘查发现,董某颈部被人用锐器割伤,颈部大血管破裂导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案发现场遗留大量血迹,现场并未发现作案工具及其他凶手留下的痕迹。
由于来往该美发店的多为流动人口,加之当时的技术侦查手段有限,始终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案件侦破工作也一直没有进展。那么,为何在12年后突然将远在泰安东平的宋某月锁定为嫌疑人呢?
原来,当时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了除死者之外的第二个人的血迹。民警分析,该血迹极有可能是受害人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过程中嫌犯受伤后遗留在案发现场的,于是将采集到的血迹送检。而宋某月因盗窃被抓后,东平警方也对其进行了抽血采样。2016年5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发现,宋某月的血迹与“9·12”杀人案嫌疑人的血迹相同。
结婚时没敢领证 女友出走留下年幼女儿
根据宋某月的供述,尘封了十几年的美发店女老板被杀之谜终于解开。谁能想到,起因仅仅是30元钱。
宋某月在公安机关供称,2004年,他在济南某建筑工地打工,案发当天路过北董庄一家美发店,他就进去了,与女老板董某交易之后,因费用问题发生争执。董某要30元,而他身上仅带了12元钱。他想走,董某不让,恼羞成怒的宋某月就用胳膊扼住董某颈部,并用店中的剃须刀朝董某颈部连割了两刀,导致董某死亡。
宋某月作案时不慎将自己的手指割伤,致使自己的血液遗留在案发现场。12年后,正是宋某月遗留在现场的血迹成为他杀人的关键证据。逃亡的日子并不好过,他告诉民警,作案后他度日如年,整日惴惴不安,很少回到老家。因为担心被警方发现,他与女友举办婚礼后甚至都没领取结婚证。因为无心挣钱,宋某月的女友也弃他而去,仅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
面对人证物证 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2017年1月12日,在逃亡12年之后,宋某月站到了济南中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检方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然而就在此时,剧情却发生了180度大逆转。
“我没有杀过人,我根本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宋某月当庭翻供,否认自己与董某之死有任何关系。
“在公安机关,有没有人打过你?”“没有。”
“那你为什么知道杀人的细节,而且与现场情况高度一致?”“我也不知道自己当初为什么会这么说。”
“那为什么现场会有你的血迹?”“因为当时我脸上长了粉刺,刮脸时刮破了。”
面对审判长、公诉人的发问,宋某月给出了一套截然不同的说辞。为此,公诉人请求法庭当庭播放了宋某月在侦查机关的讯问录像,录像显示,宋某月一脸笑呵呵,在没有诱导和逼供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自己杀害董某的过程。录像播放后,宋某月的辩解少了很多,说得最多的四个字就是:“我不知道”。
“从庭审可以看出,虽然十几年过去了,但宋某月毫不认罪、悔罪,更不向受害人家属赎罪,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
案件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