噩梦
隋毅,北京人,今年31岁,是北京一所名牌大学的老师,多才多艺,相貌出众。她的丈夫郝亦朗,是北京一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经理,收入颇丰。2015年7月27日,二人到云南丽江旅游,在丽江通往泸沽湖的途中,夫妻二人乘坐的中巴车坠入了149米深的峡谷,隋毅胸部以下高位截瘫,郝亦朗伤了头部,智力缺损达到了8级伤残,无法再胜任此前的工作了。
这场事故中,中巴车上共有20人,其中10人轻伤,6人重伤,4人死亡。隋毅被甩到了悬崖深处,是最后一个被救出的生还者,也是伤者当中伤势最重的一个人。
天灾?人祸!
在事故发生的当天,警方就开始了对事故的调查。对车的鉴定结果显示,这辆中巴车的转向功能、制动功能和行驶功能均有效,车本身并不存在故障。通过实地查看事故现场,警方发现车走的是靠近山体的右侧车道,可它却跨越了左侧车道,翻入了道路左侧的峡谷。更反常的是,车在冲下悬崖的过程中,路面上没有任何刹车的痕迹。
经调查发现,出事的中巴司机卢红亮并没有客运从业资格证,而根据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这一资质是从事客运的司机必须具备的。
此外,卢红亮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事故发生时卢红亮属于醉酒驾驶,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卢红亮出事前一晚的活动轨迹,他喝完酒到家时是凌晨2点09分,出去接游客时是凌晨4点34分,也就是说出发那天晚上他最多休息了两个小时。
谁来担责?
卢红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卢红亮说他不否认是自己的原因导致了那场车祸,但该为此承担责任的却不应该只有他一个人。
据调查,出事的中巴车车主不是司机卢红亮,而是一个叫余海清的人。该车辆挂靠在宁蒗彝族自治县农村客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客运公司被丽江市安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随后公司被取缔。客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阿财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但林阿财表示,客运公司很难对车主进行实质监管,自己不应该对此事负责。
五方被告
相比死去的和轻伤的人,像隋毅这样重伤的,其实是人生真正被改变的一批人。他们活着是艰难的,未来还将有一个漫长的恢复期。当初在丽江产生的医药费用已经由当地政府结清,可是回到北京后,隋毅也只能继续留在医院做康复治疗,单是每个月的医药费就高达5万元。
2016年5月,隋毅和郝亦朗以生命权、健康权到侵害为由,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这场官司的被告一共有五方,中巴司机卢红亮、中巴车主余海清、中巴车的挂靠单位宁蒗县农村客运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滇马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隋毅、郝亦朗在丽江所住客栈的老板何广洲。
之所以要把客栈老板也列为被告,郝亦朗说是因为后来出事的那辆车是从客栈给的单子里选的车。车是客栈推荐的,所以客栈要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认为,滇马旅游公司与客栈、车主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客栈把隋毅和郝亦朗的乘车信息提供给滇马旅游公司,滇马旅游公司又把信息提供给了车主,因此原告认为滇马旅游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2017年5月2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隋毅和郝亦朗起诉的案子做出了终审判决,司机卢红亮、车主余海清以及客运公司共同承担90%的赔偿,共计584213元;滇马旅游公司承担10%的赔偿,共计64912元;客栈老板何广洲不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时间
Q:现在官司打起来了,原告方认为,信息既然是一层传一层,赚钱的时候你们都分到钱了,现在出了事了,你们自然也都应该来为这件事情承担责任。但是被告的这些方认为,我赚钱也分合法的和非法的,我没有犯错的这个行为,我不需要承担责任。您怎么看呢?
A:我觉得这两边都有各自的道理,比如说从原告的角度来说,实际上是从情理的角度解释这个事的,他认为你只要收了钱,你就要承担责任,他没有去考虑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比方说我们讲法律关系。那至少从我的角度看起来,你跟客栈之间会形成运输关系吗?不会,客栈只是提供比如住宿。营业范围当中从来不包括提供一个车辆,帮助人家去承运这个客人,这个不是他的业务。但他提供信息了,所以我们会把他定性为一个叫做居间或者叫做中介服务。因为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服务,所以呢,他当然可能要收你一点钱,那因此中介服务,他要做的事情就是提供信息,比如说把你需要车辆的情况告诉某一个人。而把可以提供车辆服务的这样一个公司介绍给你。如果你们之间能够连在一起了,他的事就完成了,所以他并不负责直接的车辆安全。但是回过来说,对于这个旅行公司来讲,或者对旅行社来说,那你是针对这样的一个客人提供了一个散客的服务,因此你帮他找车的时候,找车辆公司的时候,你要保证这个车辆和运营的安全。这里边就不仅仅是中介提供信息这么简单了。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是一个服务业者,你要保证你所有提供的这些服务在品质上是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往往旅行社要承担责任。
一次侥幸的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