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不在家了
那么这个就直接面对面了
这个就枪口对炮口的
那就谁都跑不掉
”
婆媳战火初燃,共同成为被告
如果说婆媳矛盾是很多家庭面临的最大难题,可能也不为过。在今天的事件中,短短半年内,婆媳三上公堂,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2016年11月4日,在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小珍被人告上了法庭。整个采访过程中,记者感受到,小珍觉得被人告上法庭的滋味儿不好受,但比起原告更让她不满的,是同为被告的婆婆杜晓华。婆媳俩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婆婆在没告知儿媳小珍的情况下,把自己借给儿子儿媳住了11年的婚房卖给了别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小珍说,自己还是在2016年7月时,从别人口中得知此房被婆婆卖掉了。小珍觉得,婆婆分明是针对她,想把她赶出家门。到了卖房协议约定的腾房时间,她说什么也不肯搬走。
2016年8月20日,小珍发现自家房门上被人贴了一张通知,要求她在5日内腾空房屋。让她更受刺激的是,这则通知的末尾,竟然还有婆婆的签字及手印,并写着“上述内容本人同意”。8月25日,小珍仍然没有搬离,她成了自己家的“钉子户”。于是,买房人将婆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返还他们的房产。
婆婆卖房事出有因
小珍说,自己住了11年的房子是自己的家,婆婆没跟自己沟通就卖给了别人,让自己和11岁的女儿无家可归,她难以接受。在小珍眼中,婆婆是个强势的人,从不许旁人干预她的决定。而杜婆婆认为,小珍少言寡语、不善表达,还特别固执,跟她说了更麻烦。杜婆婆说,买房时小珍一分钱都没出,这套房是自己借给小珍居住的,所以没必要跟她说。况且,她急于卖房,是为了替小珍的丈夫赵君还债。
杜婆婆说,自己和老伴为支持儿子赵君去云南创业,连积蓄带借款凑了300万元给他。2015年年底,赵君的生意出现了问题,资金周转不开,这笔钱只能由老两口来还。自己和老伴每月被15000元的债务压着,即使不吃不喝,每个月的工资还差4000多元。年过七旬的老两口苦撑了几个月,才起了卖房还债的念头。
小珍告诉记者,自己根本不知道丈夫赵君欠债一事。婆婆在房子卖了之后才说是给赵君还债,欠钱一说肯定是母子俩串通起来骗她的,否则,为什么不能在卖房之前跟自己沟通一下,说出苦衷呢?
婆媳冲突接连升级
令小珍不满的还有,其实婆婆有三套房子,都有完全产权。除了公婆住的和她住的,还有一套50平米的小房子空着,为什么偏偏卖她的婚房呢?面对小珍的质疑,小珍的公公说,自住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50平的房子就算卖掉也不够还贷;儿子和小珍住的这套比较大,只有卖掉这套才能还清贷款。
小珍表示,她只是想继续在这套房子里住下去,这是她和女儿的家。婆媳二人作为共同被告的官司还没有结果,小珍又将婆婆和买房人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婆婆和买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以便让自己继续住下去。2016年12月1日,同一家法院开庭审理了有关这对婆媳的第二场官司。小珍这一举动令爱面子的杜婆婆又羞又恼,婆媳二人的关系更僵了。
法庭上,小珍一再强调,她嫁进赵家的时候,公婆承诺复式的大房子是给丈夫和自己的婚房,不会卖掉。小珍认为,这种口头承诺就是合同,她是合法居住在该套房屋里的,即使婆婆要卖房,也必须征得她的同意。
2016年12月12日,法院对两场官司分别作出了判决,小珍都败诉了,依照判决要在30日内腾空房屋返还给买房人。
小珍坚决不接受调解,也不愿腾房。婆媳两人僵持不下,最后只能三上法庭了。2017年1月,小珍就第一场官司,买房人告婆媳俩返还房产案件的判决结果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小珍在上诉状里指责婆婆说谎、无赖、泯灭人性,婆媳二人的积怨越来越深。
令小珍感到无奈的是,2017年2月9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她的上诉请求。
夹在反目婆媳之间的“鸵鸟”
婆媳俩不是没有过温馨和谐的时光。小珍说,2006年结婚后直到女儿出生,她和丈夫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同一屋檐下,婆婆帮忙烧菜又收拾卫生,自己觉得很幸福。杜婆婆也表示,当时觉得小珍人品不错,自己生病了小珍都会主动照顾。
婆媳俩矛盾的源头,在小珍的丈夫赵君那里。赵君常年在外做生意,只在婆媳的第二场官司中作为第三人出过庭,其他的时候他都躲在云南。第三次庭审结束后,赵君才回了丽水。
赵君说,由于两地分居,自己没能跟小珍说清楚向父母借款这一情况。至于后来母亲卖房还债,他跟小珍一样,也是房子被卖了以后才知道的,可小珍就是不相信。
杜婆婆说,卖房后儿媳可以到老两口现居的房屋一起住。如果儿媳不愿一起住,老两口也可以搬走,把现居的这套房让给小珍和孙女住。小珍说,这些话,婆婆没有与她做过任何沟通。杜婆婆有苦难言,她说自己好面子,怕主动找儿媳说这些被看扁,只跟儿子讲了自己的想法,可谁知儿子并没有传达给儿媳。
赵君认为,长期的两地分居让妻子小珍缺乏安全感。他知道这回婆媳俩闹成这个样子,起因在他,可他不知道怎么在婆媳之间当好中间人,就待在云南没有回来。
小珍说,丈夫满口谎言,完全遗传了婆婆的作风。杜婆婆也对儿子回避的态度意见很大。作为儿子和丈夫,赵君的逃避让婆媳俩失去了沟通的桥梁,一步步走向反目。
人民法院温情执行
二审判决下达了一个月,小珍依然不肯腾房,无奈之下,买房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多次向小珍送达了执行通知,给她发短信,甚至停电、停水,可小珍都无动于衷。
面对这一难题,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任荣和同事们认真研究了三场官司的案卷和庭审录像。他们认为,强制腾房后果不可预计,于是他们准备向一个看似困难的方向努力。
任荣分别了找婆媳二人谈心,可收效甚微。这时,他们想到了一个关键人物——小珍的女儿悦悦。任荣和同事认为,这个被忽视的孩子恰恰是纠纷当中的人最在乎的,她也许能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在家访中,法官任荣发现 11岁的悦悦很清楚妈妈和奶奶之间的矛盾,关于妈妈和爷爷奶奶你来我往的争吵和质问,悦悦有自己的看法。
法官任荣把孩子的想法和状态告诉了老两口,老两口说,他们也感受到了小孙女的变化。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老人最大的希望,最后,老两口接受了任荣的建议,放下分歧重新接受儿媳。经过任荣的劝导,加上其他家庭成员的努力,小珍也逐渐放下了怨恨,对婆婆的态度在一点点地转变。她也希望丈夫赵君能回归家庭,跟她一起陪着女儿成长。
终于,小珍和杜婆婆放下了以前的纷争,尝试着重新相处。而关于被卖掉的婚房,小珍也最终同意腾房了。人民法院的温情执法,最终,让这个家庭冰释前嫌。
节目播出后,网友各抒己见: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央财经大学的方志平教授,欢迎您方教授。这起案件中的婆媳两人,各说各的理。婆婆说:“这房子是我的,产权归我,我拿着房本呢,我想卖就卖。”但儿媳妇说:“我在里面住了11年了,而且当时结婚的时候,你说过这房子是我们的婚房。你现在卖了也不跟我言语一声,这不合理。”您怎么看她们各自的说法?
A1:其实这涉及到所有权和合同的债权的冲突。从物权法来看,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应该是归杜婆婆。因为一直以来,该房屋都是登记在杜婆婆的名下。另一方面来看,儿媳妇小珍长期居住在这个房屋里,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物权法》不承认居住权这样一个物权形态,所以它不是居住权。它应该是双方口头签订的借用房屋的合同。借用房屋不是无期限地借用的,如果在特定的时间之内,我要求你搬走的话,要求你腾房,是可以的。如果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就不一样了。若出租人要卖这个房子,必须要通知承租人,问承租人要不要优先购买。如果出租人不通知的话,确实会构成侵权。但本案当中,不是租赁关系,它应该是一个无偿借用合同关系。从法律层面来说,卖房的时候,婆婆没有通知儿媳妇,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道义上,儿媳妇在这个房屋住了11年之久,她会认为这个房屋是她的,如果婆婆事先跟她说一声的话,她就会有一个心理准备,就不会导致后面她情绪的反弹那么大。
Q2:如果真的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我觉得可能会是火上浇油。我觉得处理本案的法官用了更多的宽容、理解和沟通,去让双方冷静下来,最后得到了一个很好的处理方式。您怎么看呢?
A2:严格意义上讲的话,这个案子还不属于家事纠纷,因为涉及到购房人的利益。但是这个案子要进行强制执行的话,又会涉及到家庭的矛盾和纠纷的处理。所以法官这种做法是特别值得提倡的,他观察到了交易之外的家庭纠纷,他要从几个角度来进行分析。比如说,婆婆虽然背着儿媳把房子给卖了,这点确实是婆婆的不对,但卖房的钱是为了偿还你爱人的对外负债。儿媳也要考虑到她现在的居住状况问题,婆婆给了她一个替代的一个方案。从道义上讲,婆婆应该对儿媳妇说一声对不起。法官最后做到了这一点,达到一个比较完满的一个结果,不是采取国家机器暴力的方式强制她腾出房子,而是让她自愿地去履行这个判决,这是最完满的。
法律是刚正不阿的标尺,
也是初冬日寒满溢的温情。
实习小编 |王秋晰
维护 |宋小军
主编 |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