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1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长达3年之久的死刑罪犯唐某某安全交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1978年出生的唐某某是黑龙江省海伦市人,初中文化,离异。2015年9月14日,唐某某因工伤医疗纠纷未能与郑某某父子达成一致而发生争吵,在郑某某驾车载唐某某行驶途中,唐某某用尖刀连续捅刺郑某某父子胸部等处,直至被害人倒地死亡。后唐某某拨打电话报警,被赶到的民警抓获。
2015年9月15日,唐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唐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唐某某提出上诉。2017年3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院核准。
案发当天,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巨大,作案手段残忍,东胜区看守所连夜召开了紧急会议,提前研究并周密部署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的收押、管控工作。
入所以来,管教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唐某某生性多疑、心胸狭窄、极易冲动,经常与同监室其他在押人员无故发火甚至争吵、打架,羁押期间多次绝食、轻生、对抗管理。
为了保障监管场所的安全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唐某某羁押的1121天里,东胜区看守所的管教民警先后对其进行了多达153次、长达230余小时的心理疏导和谈话教育,8次为其调整监室,2次调整监区。
10月1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唐某某死刑复核的最终裁定后,东胜区看守所积极会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精心安排了唐某某与其家属见面,顺利将其安全交付法院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