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被告人陈永森利用陈锡波(另案处理)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大量社会闲杂人员等途径,长期盘踞在沙井、福永街道一带为非作恶,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框架,并长期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土地开发、废品收购、赌场、黑煤气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致七人死亡、两人重伤、七人轻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庭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被告人众多、案情疑难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20余天。庭审当天,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民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