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7月10日电 (记者 张林虎)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王成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王成与37岁的郝某某(男)、35岁的郝某夫妇均租住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白柜村养殖场附近平房内,两家隔巷相对。
由于郝某某夫妇经常晚归,且声响较大,王成为此曾与郝某发生争执,当地派出所也曾调解处理。
2018年8月4日23时50分许,郝某某一家驾车返回租房处,将车临时停放在院门前的巷子里,因车内音响声音大,王成在院门口责骂郝某某,二人发生争执。
王成遂返回租房内拿取一把尖刀捅刺郝某某,郝某上前阻拦,王成又持刀捅刺郝某,致郝某某肺脏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郝某胸腹腔多脏器破裂合并大出血死亡。
王成因邻里琐事纠纷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对王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成没有上诉。
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王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