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9月25日电(记者 郭其钰)记者25日从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前介入一起17年前命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霍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03年3月23日晚,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在杭州市富阳区(原富阳市)富春街道桂花西路迎宾发廊搭识被害人黄某某后,黄某某将其带至发廊附近一租房内进行性交易,后因嫖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霍某某即采用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黄某某杀害。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霍某某连夜逃离富阳,几经辗转潜逃回老家辽宁省,靠打零工谋生。后于2020年9月10日在辽宁的家中被警方抓获。
9月14日,富阳区检察院对霍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提前介入,就取证规范、继续侦查方向等问题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霍某某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