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10月16日电 (杨迪)在家中以生产洗衣液为掩护,秘密制造、贩卖毒品的宁夏西吉县首例特大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于日前宣判。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披露,该案中主犯代富某因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被告人代维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宁夏警方披露,2018年5月,宁夏西吉县民警侦查发现,村民代富某从网上购买了大量的碘、红磷及磁力搅拌器等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工具。由于代富某曾2次因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判刑,民警分析,其很有可能再次制造冰毒。
经过对物流寄递渠道的调查和近一年的蹲守,警方于2019年2月26日获取了代富某等嫌疑人通过物流向天津发货的重要信息,经研判,认为收网时机成熟。
宁夏警方遂组织专案组民警,于2019年3月1日赶赴天津市,在天津警方的配合下,于3月4日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代富某、代维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用洗衣液桶、袋包装的疑似冰毒晶体1795克、液体2293克。警方随后在天津将参与贩卖毒品的杨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民警审讯,代富某、代维某对其在自己家中以生产洗衣液为掩护,秘密进行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此同时,宁夏警方也对代富某等人在宁夏西吉县的制毒窝点展开现场勘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制毒中心现场在代富某父亲的套房内,面积约20平方米。进入中心现场,就如同进入了一个化学实验室,里面的制毒工具、器具、化学药品、材料等一应俱全。现场发现并扣押疑似冰毒液体7500克,扣押离心泵、反应缶、漏斗、磁力搅拌器等制毒工具,烧杯、玻璃容器等制毒器具共计30余件,还扣押了甲胺等制毒原料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