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南阳市大华房地产公司(下称“大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良开发了该市宛城区李营村区域地块,项目命名为“蓝湾帝景”。因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拆迁过程中遇到阻力。马某某找到曹某良,以能解决拆迁、占地纠纷为借口介入该项目,两年后入股大华公司。为顺利拆迁,马某某招募马某卫等一批有前科的闲散人员,组成“地下拆迁队”,为强拆强占强行施工看场护院,扫除障碍。
因蓝湾帝景建设中需占用谢某在李营村经营的敬老院的部分土地,马某某等人就到该敬老院强行开挖地基。2012年6月,谢某带人前来阻止马某某方建房,马某某遂指使手下驾车持砍刀赶到现场,双方发生打斗,马方二人被谢某一方打伤,马某某与司法人员串通(相关涉嫌犯罪线索已移送)致谢某夫妇被刑拘,关押数月(后经检察机关两次退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案)。待谢某从看守所被放出时,敬老院的土地上已盖上了马某某楼盘。据统计,先后有38户居民住房被马某某等人强拆。
至此,马某某“名声大震”,其在控制公司非法占地和拆迁过程中,以工程利益输送和感情投资拉拢王某军、梁某等人参与项目开发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马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军、梁某等6人为骨干,其他42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有了绝对的领导权后,因对曹某良不满,马某某将曹某良从楼梯上踹下,致曹某良受伤。他对组织成员分级管理,平时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非打即骂。为了架空曹某良并控制该公司,马某某让自己亲属担任公司会计、项目经理等重要岗位,公司所有支出均由马某某一人拍板。
经查,2008年以来,大华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以马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滋扰、威胁、逼迫或者强占、强拆手段,擅自占用南阳市宛城区李营社区土地97.834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违规开发蓝湾帝景房地产项目,建成商品房公开对外出售,从中牟利2.76亿元;以影响蓝湾帝景商业街为由,要求相邻的住宅小区开发商周某某改变规划,遭到周某某拒绝后,采取挖路方式阻挠施工两年,敲诈勒索周某某200万元;以蓝湾帝景业主郭氏父子开的饭店门楼占公用面积为由,采用断水断电、垃圾堵门方式敲诈郭氏父子100万元;该团伙还以业主装修必须使用马某某手下人员的砂石水泥强迫40余户蓝湾帝景业主高价购买砂石水泥,非法获利数万元。
马某某犯罪集团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项目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
随着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推进,群众开始举报涉黑恶犯罪线索。2019年4月12日,根据南阳市检察院指定,马某某等26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镇平县公安局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逮捕。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恶劣,镇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派出3名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审阅案件材料、提审26名已涉案犯罪嫌疑人与公安机关会商,发现可能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又移送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23人,随着对案件事实的深挖,追加案件事实42起,向监委移送25起黑社会“保护伞”线索。
2019年10月18日,镇平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2月28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具了长达1900多页的70多项犯罪证据,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受疫情影响,法院于2020年4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马某某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大华公司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2700万元,其他4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十个月不等刑罚。一审判决作出后,马某某等10人提出上诉。
近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马某某等人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