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新兴在法庭上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12月14日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市熊新兴涉黑团伙案进行二审。此案于今日上午在九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6年5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熊新兴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9月2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
2006年5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熊新兴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9月26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虚假出资罪、包庇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熊新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对同案李华、董啸林、张文锋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