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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可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吗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编辑同志:

  我购买了一辆摩托车,但为了节省费用,没有去办理牌证。一日,我驾车在街上行驶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我谎称号牌被人偷走了,行驶证也忘记带在身上,但交警仍扣留了摩托车。我因担心会受处罚,一直没有去取回摩托车。转眼四个多月过去了,我觉得没有摩托车给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决定去办理相应手续,但我到交警部门查询后,才知道摩托车被拍卖了。请问:交警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扣留的机动车辆拍卖合法吗?我可以要求交警部门赔偿吗?读者蔡立军蔡立军同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所以,交警扣留摩托车是合法的。那么,交警部门是否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拍卖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由此可知,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时,交警部门可以将扣留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拍卖所得必须上缴国库。从你来信可知,你的摩托车在扣留后被交警部门拍卖了,为此,你可对照以上法规确认交警的拍卖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你的赔偿请求便不会得到支持。江西省兴国县交警大队杨建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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