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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高中生在学校得了精神病 学校赔偿15万

发布日期: 2007-03-08  //www.110.com  
    学生得了精神病学校赔偿15万

  到一所中学借读高中,孩子竟患上了精神病,学校因此成了被告。1月31日记者从和平区法院了解到,此案经法官调解,学校一次性给付患病学生15万元补助费。

  2004年,小龙(化名)到某中学借读,高一上学期,小龙处于正常的精神状态。但在下学期出现精神异常状态,至今不能上学,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小龙的家长认为这与学校的管理有关系,协商未果便将学校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校方辩称,原告认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间是监护关系,学生自身有病,就要学校承担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家长将该生的自身病情认为是学校造成,又拿不出合法的有效的证据。其家长经常到学校取闹、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给学校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学校同意该学生的退学申请,并退给该学生的全部学费,并要求小龙家长向学校赔礼道歉,恢复学校名誉。

  此案经和平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今年1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学校一次性给付小龙补助费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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