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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寻求精神刺激侵犯亲生女 强行抚摸其身体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番检宣) 因沉迷黄色淫秽文化,40岁的广州人冼某为满足个人淫欲,竟将魔爪伸向年仅15岁的亲生女儿,多次强摸女儿的身体和乳房。 日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指控,2005年2月至2006年5月间,冼某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城路其住处里,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抚摸其15岁大女儿的身体及乳房等部位,尽管女儿拒绝与反抗,但丧失人性的冼某为寻求精神刺激,仍时常侵犯女儿。

  今年5月16日,不堪忍受折磨的女儿最终鼓起勇气向派出所报了案。冼某在证据面前,对其猥亵行为供认不讳,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冼某辩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了管教不听话的女儿,并没有违反国法。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冼某违背妇女、儿童意志,使用强迫手段,对被害人进行猥亵,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法规档案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指不满18周岁的人。刑法所称“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第237条规定了两种犯罪,即“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都属于性犯罪。“猥亵儿童罪”没有规定被害人性别,说明被害人可以是男童。“猥亵妇女罪”则特指受害方为女性。

  本案中,受害人2005年初次被其父猥亵时,年仅14岁,尚属儿童,而今年她已15岁,超过了刑法中儿童的范畴,因此检察机关以两种罪名起诉。

  案外说法 家庭成员间性侵犯危害更严重

  性侵犯行为发生在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间,危害更加严重。受害人往往承受着非常大的心理压力,造成精神极度紧张,甚至诱发成精神病或其他影响一生的严重后果。

  在传统观念或家丑不外扬的心理下,多数被害人不愿意让外人知道自己被性侵犯的事实,而不会主动报案,宁可选择忍让、躲避或迁就,反而纵容了加害方,使得他们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性侵犯行为。

  近年来,家庭成员间性侵犯行为的数量有上升趋势。家庭人员应主动揭发成员间的性侵犯行为,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地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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