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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歌厅设色情陷阱敲诈外商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 郭志霞) 先安排小姐与客人进行色情交易,然后再进行敲诈勒索,歌厅老板秦某使用这种狠招,短短数天就先后敲诈3名商人。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秦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不等刑罚。

  2005年6月7日凌晨,一名日本商人在朝阳望京地区被一名男子连劝带拉地带进了一家歌厅。进入歌厅包间后,日本商人找了一个小姐,接受身体按摩后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色 情交易刚刚结束,三五个陌生男子在一个自称是歌厅经理的人的带领下,突然冲进包间。“你们来唱歌消费,为什么还要找小姐发生性关系?你们这是知法犯法!把手机和钱包拿出来,三五千块钱打发不了这事!”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将敲诈钱财的多名男子全部抓获。

  据秦某交代,歌厅开张后,他一直组织安排手下的工作人员通过上述手段敲诈顾客钱财。在秦某的统一组织下,有的员工在门外拉客,有的与客人进行“谈判”,有的对客人实施暴力威胁以及接送客人。而在歌厅包间,他们都已事先安装了“电子开关”。客人与小姐的色情交易结束后,小姐趁客人不备按下开关,歌厅“监控室”里的灯就会闪亮。得到信号后,众人就会一拥而上冲进包间勒索客人钱财。

  此外,秦某等人在去年6月,以相同的手段,勒索过另外两名商人,其中一人被迫拿出9500元人民币、2400元港币,花15000元办理了两张洗浴贵宾卡等。

  法院认为,秦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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