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未婚同居,后又抛弃亲生女,另结连理,被3龄女儿告上法庭。近日,湖北随州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孩生母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6189.75元。
2002年,时年20岁的杨某在广东打工时与重庆小伙李某相识恋爱,未办理结婚手续即同居生活,生育一女。2005年3月,杨某突然离开广东回到随州北某镇老家。原来,父母在家又为其物色了一个对象。同年11月,杨某与该对象喜结连理。李某在广东边打工边抚养女
儿,为此事感到蹊跷,来到随州,方知杨某又与他人结婚。今年8月,李某携女儿一气之下,将杨某告上法庭。(包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