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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私藏妹妹养子3年 两人争夺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 2008-05-06  //www.110.com  

  为了借用残疾妹妹的生育指标,姐姐将腹中的第二胎儿指给妹妹收养,并获得法律认可。男孩4岁时,后悔的姐姐私自将孩子领回家中抚养,以至于妹妹3年未见到儿子。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妹妹向姐姐讨要养子的案件。


  父亲法庭外打女儿

  39岁的李敏由于先天腿部残疾,身高只有1米1左右。昨天上午8点,李敏和父母一起来到法院,在门口恰好遇到了李敏的姐姐。四人一见面,李敏的父母就朝大女儿破口大骂:“你还有脸过来!你把孩子带走后,都不让我们看一眼。你妹妹这样,你居然这么狠心!”李老先生气愤至极,甚至用脚踢大女儿。直到法官上前阻拦,才将他们劝开。

  姐姐抢走妹妹养子

  李老夫妇气愤的是,李敏的姐姐将残疾妹妹的“孩子”抢走了。

  2000年,李敏怀孕,但她和丈夫担心遗传缺陷,将孩子打掉了,并决心领养一个孩子。此时,李敏的姐姐怀上了第二胎。她已经有了一个女儿,却还想要一个男孩。

  李敏在法庭上说,当时姐姐找到她说,“领养别人的孩子也是领养,还不如就领养我肚子里的。”一开始李敏没有答应,但姐姐几次央求后,她最终答应了下来。2001年12月18日,姐姐在医院生下儿子小强,小强出生证明上,写着母亲“李敏”,户口本上也明确是李敏的儿子。之后,李敏把小强当亲生儿子抚养,但姐姐却反悔,表示想要回小强,双方因此多次发生争执。

  在小强4岁时,双方的矛盾爆发。李敏说,2005年10月,她把小强送到外婆家住几天,但此后她再也没有见过孩子。李敏和父母都说,当时李敏的姐姐突然前来,把小强接走了。李敏着急,想要回孩子,但她不知道姐姐的新住址,无从寻觅。相反,姐姐一纸诉状将李敏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敏与小强的收养关系不存在。

  2006年,法院认定,虽然没有办理手续,但小强与李敏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因此判决收养关系存在。

  姐妹庭上抢抚养权

  法庭上,说到激动处,李敏流下眼泪。她指着姐姐说,“你没有良心啊。你利用我,算计我,对待我这样的残疾妹妹……你已经有一个孩子,为什么还要和我争?”李敏还说,她对小强非常有感情,几乎倾注了全部心血。

  面对李敏的指责,在被告席上的姐姐双手支在桌子上,掩面不语。她对法官坦言,自己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当时确实利用了妹妹的生育指标,但是绝对没有同意妹妹收养孩子。“从他生下来,就一直跟着我生活。他管我叫妈妈,管她叫姨。”

  对于姐姐的这番话,李敏连呼不可能,她说:“小强被抢走前,一直和我和我妈生活。”

  庭上双方都表示,自己绝不放弃儿子的抚养权。

  此案当庭没有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百度(baidu.com)“抚养权”,找到相关网页约806,000篇。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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