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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组织卖淫活动 小姐收费后还提供发票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晨报讯 一位来宁创业的装饰公司女老总雇佣姐姐一同招聘礼仪小姐,然后组织她们进行卖淫。昨天,女老总姐妹在白下区法院接受审判。

 

据查明,2005年8月以来,林红印制陪聊卡片,并申请了三个“小灵通”电话号码和两个移动电话号码作为联系电话,雇佣其姐林芝在中山东路一带散发卡片。当女青年通过卡片上留的电话应聘时,林红询问应聘者的身高、年龄、长相、学历等情况,并留下自报姓名和联系电话,待有业务时电话通知。林红、林芝事先和应聘者约定,陪聊按照五五分成,卖淫按照三七分成。卖淫的价格由卖淫女和嫖客商定。事后当女青年告知林红或林芝收取超过人民币600元的费用时,即知介绍的女青年是去卖淫,并要求卖淫女按照分成比例将介绍费汇入其以张玲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

 

2006年4月4日20时许,林红经过努力经营的事业开张了。当天,她接到一男子电话称要找一位漂亮、气质好的女子。林红遂通知“倩倩”并告知手机号码让其直接与该男子联系。23时许,又有一男子打电话询问林红有无大学生、如何收费。林红称有,具体收费与派去的女子商谈。于是,林红电话通知“洁”去该处。事后“洁”告知收取了人民币600元的费用并且称该男子索要发票。林红遂电话通知林芝送去700元发票。

 

今年4月5日24时左右,林红开办的“蝶恋花”公司通知员工“洁”到某酒店。“洁”到后和嫖客商定以800元的价格,正在发生关系时被警察抓获。开业第三天,林红结束了短暂的新事业。

 

昨天,法院认为林红、林芝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和沟通,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林红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林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杰夫 顾蓉 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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