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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辱骂殴打情敌并强迫其与他人发生关系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本报讯 (记者徐建)因嫉恨男友另有新欢,21岁的张玲(化名)迁怒于“情敌”林兰(化名),遂设计报复:将林挟持后数度辱骂殴打,并以武力相胁,迫使林与一的哥发生性关系。昨日,黔江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对张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张玲怨恨林兰与自己的男友同居,伺机报复。2005年2月6日19时许,张纠集三个好友到林兰务工的发廊对其实施殴打,遭到发廊老板阻止后,4人又将林挟持至附近的河堤上继续殴打。随后,在张的指使下,林被架上一辆出租车。该出租车驾驶员得知一行人想报复林兰后,竟提出与林兰发生性关系,张玲等人立即表示赞同。

 

当出租车经过正阳遂洞后,张指使驾驶员驶往黔江区冯家镇,在镇上一旅社开了房后,张与其一好友(林的另外两友已下车离开)强行要求林与驾驶员发生性关系,遭到林的拒绝和反抗,几人遂对林兰进行辱骂、殴打,迫使林与该的哥发生了性关系。的哥离开后,张与其友为防林兰逃跑,将其捆绑在房间。

 

次日凌晨4时左右,张玲的好友离开旅馆,张将林挟持到其亲戚家中。早上8时许,张持刀挟持林跟自己走,于上午10时左右回到城里,经过黔江区中心医院时,林见有警察执勤,强行下车迅速报案。案发后,张玲潜逃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7月13日,黔江区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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