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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学生球场猝死 家长索赔66万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在儿子去世一年后,王淳抱着儿子照片坐上了原告席。

 

王淳的儿子王逸凡原是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去年6月22日晚,18岁的王逸凡在校体育馆进行篮球训练时猝死,其父母认为学校对儿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索赔66万余元。

 

学生猝死家长告学校 

 

王淳表示,儿子身体一贯健康。2004年考入北京体育大学。2005年6月21日,北京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警报,6月22日,北京市气温突破39℃。但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仍组织学生在体育馆内进行篮球训练,甚至为了省电未开空调。当日18时50分,儿子突然昏厥倒地,教学人员仅让两名缺乏抢救知识的学生进行抢救,20分钟后通知学校。值班校医赶到时已在19时15分以后,此时儿子没有了心跳,血压为零,失去了有效抢救的机会。19时17分,校方向999求救,救护车赶到时已是19时32分,其心电图已呈直线,被送入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索赔额变更为66万元

 

王淳称,事发后,他们与学校签署了《后事处理修订协议》,约定由学校支付相关费用18.4万余元。但随后他们了解到,校方隐瞒了事发至专业医务人员到场的时间、抢救方法、报999时间、999赶到时间等涉及校方责任的重要问题。而该赔偿费用也不及法律规定,于是要求法院对该协议予以变更,并增付各项赔偿48万余元,共计66万余元。

 

证人称该学生睡眠不足

 

对于高温天气及学校组织训练等外在因素,体育大学认为与王逸凡的猝死没有因果关系。体育大学代理人表示,高温橙色预警中提示,市民应避免上午11点至下午3点进行室外活动,同时应保证充足睡眠。学校安排的篮球训练在晚上,又在室内,符合预警的提示。

 

校方认为,王逸凡个人身体原因导致了意外,因为“王逸凡事发前一天晚上曾去网吧上网,睡眠不足,当天上午他又去驾校学车,中午才返回学校。”王逸凡的同班同学及老师为此出庭作证。

 

就事发至专业医务人员到场的时间、学校报“999”时间、“999”赶到现场的时间等重要时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体育大学出具的时间先于原告从急救中心取得的证明时间,但对于原告的这些证据,体育大学不予认可。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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