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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商场内偷窃牛仔裤被监控设施拍下

发布日期: 2009-04-21  //www.110.com  

  大学生罗某趁商场柜员不备,将名牌牛仔裤偷走。没想到,店里的监控设施早已将他的一举一动录了下来。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4400元。

  22岁的罗某是四川某学院的自考生。昨日中午,沙坪坝某商场的品牌专柜导购员周先生回忆:2008年12月28日晚下班前,他和同事像往常一样轧账盘存,发现少了一条黑色牛仔裤,标价1798元。他赶紧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当天18时许,两个学生模样的男子来到专柜,其中一个染板栗色头发的男子挑了一条黑色牛仔裤试穿,然后以不合身为由放在衣橱台上。此时,专柜前又来了一些顾客,“板栗色”趁柜员不备,迅速抓起放在衣橱台上的牛仔裤走进更衣室……等他出来时,手上没有了牛仔裤,背包却是鼓鼓的。

  “一定是他们!”周先生将视频图像截取下来,随即向三峡广场派出所报案。同时,他将图片传给了在杨家坪西城天街一楼的G-STAR服饰专卖店的同事叶先生,提醒大家注意防范。

  “这个人也在我们这里偷过一条牛仔裤。”叶先生一眼认出了“板栗色”——当月21日,该专卖店也丢失了一条牛仔裤,标价1898元。通过调取监控录像,他发现正是“板栗色”所为。

  周先生告诉记者,导购员的月工资也才1千余元,如果丢失了商品,导购员要全额赔偿,“被偷的裤子,我要赔一个月的工资进去。盗贼的做法太过分了!”

  今年1月2日下午2时许,“板栗色”与同学在西城天街一楼逛街时,被叶先生发现。他通知保安,保安将其扭送至杨家坪派出所。“板栗色”交代自己是某学院的学生,姓罗。

  罗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两次盗窃行为:原来,他非常喜欢该品牌的牛仔裤,由于价格太高,作为学生的他无力购买,遂铤而走险。但是,由于盗来的裤子不合身,他只得将其放在寝室床下的行李箱里,一直没有穿过。陪他购物的同学毫不知情。

  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罗某盗窃两条牛仔裤,进价为2200余元。案发后,罗同学所在的学院以罗某平时表现良好为由,请求法院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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