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民警掌握冷某等人的情况后决定实施抓捕,民警在其房间内搜出用于制毒的真空泵、电动搅拌器以及盐酸等原材料。民警挡获了冷某和赖某,而同伙老杨和小罗逃跑了。直到被民警抓获,冷某还在苦恼:“怎么就是结不成晶呢?”冷某交代,他们根据在网上找到的配方制作了3次冰毒,但一直没变成晶体。
青羊区法院审理认为,冷某、赖某伙同他人,利用从网上下载的制毒技术,由赖某提供场所,并找到老杨等出资购买制毒工具和原材料,共谋制造冰毒。冷某和赖某已构成制造毒品罪;至案发时,冷某按其掌握的制毒方法尚未制出冰毒,系其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冷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冷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赖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