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黄赌毒.黑社会 >> 资讯正文

三姐弟组织黑社会控制水产市场获刑

发布日期: 2009-08-24  //www.110.com  
 垄断螃蟹牛蛙,渝中区法院昨日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20年、19年和6年

  备受社会关注的渝中区西三街水产市场“蟹霸”、“虾霸”涉黑案,昨天有了阶段性结果:渝中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以程氏三姐弟为首的“蟹霸”、“虾霸”,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黑社会组织,一审分别判决程强、程黎、程吉英有期徒刑20年、19年和6年。

  判决后,程氏三姐弟均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宣判前,此案的最大焦点在于是否属黑社会。程强、程黎、程吉英及辩护律师都辩称,他们不是黑社会。

  对此,法院认定,程氏三姐弟在西三街水产市场共同成立“程氏海鲜经营部”,由程强任法定代表人,程吉英掌握经济。程强、程黎通过入股分钱、发工资、请客吃饭的方式,招纳和网罗了谢军等人,最终形成了一个12人团伙。为达到控制西三街水产市场的目的,他们垄断螃蟹、牛蛙等产品的经营,将犯罪所得用于吃喝玩乐。

  法院认为,以程强为首的12人,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程强为组织、领导者,程黎为骨干成员,程吉英等10人为参与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通过一系列违法活动,达到垄断经营目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司法解释,该组织已经“形成较稳定的、人数较多、有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违法犯罪,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在这12人之外的王玉忠,唯一未被认定参加黑社会,因法院认定其未参加该组织,只是参与了一次非涉黑组织的敲诈勒索。

  垄断螃蟹牛蛙获利70多万元

  法院查明,2006年底,程黎等人禁止西三街水产市场的7家牛蛙经营户自行进货,要求到指定地点并按指定价格进货、销售。非法经营一月后,该团伙成员何建国见共同提价后有利可图,就自发哄抬价格。程黎得知后,要求各经营户交出50%的利润作为管理费。各经营户被迫向他们交出17万元。

  2007年9月底,程黎伙同李文武等人,通过语言威胁,强迫该市场内的16家螃蟹经营户接受其“统一管理”,自行进货改为进货后先发给李文武再转发各户,并从中收取每公斤3元的“管理费”。其后,程黎还安排人手在机场、车站进行登记,进而掌握市场购进螃蟹的数量。

  在如此控制下,他们垄断螃蟹经营长达4个多月之久,非法获利60多万。

  同年9月,程强伙同谢军等人,威胁经营户和发货方,要求该市场内的15家虾子经营户,以每公斤高出进价4元的价格统一到他们所谓的公司进货。因为各经营户抵制,他们才停止该行为。

  程强和廖某等十几家水产经营户,共同成立重庆市大禾水产公司。大禾公司又与一家房产企业共同出资,成立重庆三亚湾海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湾公司)。后来在该房地产公司转让股份给另一家公司的过程中,程强为非法控制三亚湾公司,在2007年8月初,指使郭勇等人用铁链反锁三亚湾公司的办公室及财务室,禁止任何人进入办公,造成该公司近两个月无法正常经营。

  没收300多万资金及汽车

  警方立案侦查后,暂扣了程吉英账户内非法资金300多万元,现金35万多元,暂扣程强近4万人民币、美元1万元以及本田轿车一辆,暂扣程黎的丰田皇冠轿车一辆等,暂扣王玉忠宝马车一辆。法院最后决定对这些财产予以没收。

  法院认定,程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6项罪名,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2万元;程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罪,决定执行19年,处罚金2万元;程吉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判刑6年。

  宣判后,程氏三姐弟均表示要上诉。

  黑社会常常披着合法外衣

  渝中区法院审理了小面联盟、“蟹霸”涉黑案。结合最近打掉的涉黑团伙,承办法官分析称,主城区的涉黑团伙常常披着合法化经营的外衣。

  该法官称,现在主城的涉黑团伙,不同于以往逞强斗恶。现在的黑社会组织普遍以公司形式出现,想方设法垄断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经营,并不断扩充地盘,进而达到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他们看似只是对经营户进行敲诈勒索,然而因为其垄断商品的价格上涨,最终买单的还是普通市民。所以,当菜价、肉价、小面等消费品上涨时,他们在背后起着推波助澜甚至决定性作用。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杨莉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2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