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其他案件 >> 资讯正文

男子录像厅寻欢 称小姐要价高竟去报案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黔在线讯一中年男子在录像厅里花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性关系后,居然跑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小姐敲竹杠,警方经过认真查实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据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9日夜晚,一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男子来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称,刚才他在火车站附近一家录像厅看录像,花了200元钱和一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他觉得自己被敲了竹杠,价钱太高,于是来报警,要求民警给他“作主”,讨个“公道”。民警经过调查后得知,该男子是外地人,姓朱,今年42岁,他刚刚看录像约10分钟,一女子悄悄来到他座位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00元钱和小姐发生了性关系。民警在认定了朱某的违法事实后,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作者:苗国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138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