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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澎湖县未经当局同意 将试办与大陆直航(图)

发布日期: 1970-01-01  //www.110.com  

 

    澎湖县政府2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行政院陆委会”备查,“陆委会”迄今未函覆,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县长王乾发13日说,“陆委会”未函覆,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直航。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订定“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理由是,“离岛建设条例”第十六条明定“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的通航”;当局开放金马“小三通”多年,澎湖仍排除在外。 
 
    县长王乾发13日在县“议会”专案报告说,县府已于9月14日将“通航自治条例”送“陆委会”备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陆委会”必须在1个月内函覆,但迄今没有回应。“议会”则要求县府“硬起来”,控告“行政院”违反“离岛建设条例”规定。

  县长王乾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中央“部会”在澎湖设立“海关”等通关及检疫站。

  依“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来澎以每团40人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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