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庭审案例 >> 资讯正文

男子冒充警察骗财骗色获刑六年

发布日期: 2009-12-09  //www.110.com  
12月8日 惠安法院

  在QQ群里找人聊天,谎称自己是“警察”。用化名骗得对方信任后,他就装模作样身着警服和受害人约会,并向对方“借”钱。靠这一招,不到半年时间,他就骗了6个人,其中5人为女性,先后骗取钱财共计387000元。更有甚者,2名女受害人还被“骗色”。近日,因招摇撞骗罪,34岁的惠安男子黄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张某是其中的一名受害人。去年9月左右,她在一个QQ群里认识了黄某。当时,黄某称自己名叫“谢某风”,是泉州的一名警察。黄某自称还没有结婚,骗得张某与其交往。交往一段时间后,黄某身着一身警服,与张某约会见面。见面后,张某看到黄某还有警官证,对其更加相信。骗得张某的信任后,黄某以交房贷款不够、轿车掉入水中需要修理急需用钱等借口,分5次骗走了张某5500元,这些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同时,黄某还假装与张某谈恋爱,承诺要和其结婚,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运用类似手法,黄某用自己买来的警服和警官证,骗取张某等6人的信任后,编造各种借口骗财骗色。今年1月的一天,黄某打电话给受害者陈某,称自己被人绑架,需要10000元赎金,对方觉得可疑,开始暗中调查他。后来,陈某查明真相并报警。

  惠安县法院认为,黄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因此判黄某6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