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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女子为见男友偷渡国外被判缓刑

发布日期: 2010-02-01  //www.110.com  
 本报讯 南川区两名女子在深圳打工时,与外国人谈起恋爱。外国男友回国后,两女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前往他国与男友相会。近日,她们被南川区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承办人李法官称,南川女子陈某早年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一位马来西亚国籍的男友。之后,陈频繁往来于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警方提供的证据表明,陈某在2006年8月23日至2009年7月20日期间,出入马来西亚18次。法庭查明,陈某是冒用她人的身份信息申请办理的假护照出国,属于偷渡。

  陈某称,她第一次出国是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的护照,因护照不久被偷了,补办需要两个月,新办护照快件只需7天,她就利用表妹的身份信息申请了护照。直到2009年下半年,她才用自己的身份证重新申请了护照。

  李法官称,吴某也是在深圳打工时认识了印度尼西亚籍男友。男友回国后,吴某在2003年10月13日至2005年12月4日期间,12次出入印尼与男友见面。她持有的护照也是利用她人身份信息办理的。

  南川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吴二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名义多次出入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二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在法庭上认罪态度好,而且其偷越(国)边境的目的是与恋人见面,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遂对她们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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