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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期间打女友被法院调解赔3万

发布日期: 2010-02-02  //www.110.com  
本报讯(高新法记者牛莉)脾气暴躁的汪某与女友刘某同居期间,经常对其拳打脚踢,分手时汪写下10万元的欠条作为补偿,却不兑现。刘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汪某愿意支付3万元精神损失费给刘某。

  汪某是重庆人,2008年在成都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随后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时常对刘某拳打脚踢,刘某身体受到伤害。后来,刘某发现汪某背着她与其他女孩有特殊关系,遂提出分手。去年4月25日,二人正式分手,当时汪某还写下了一张欠条,上面写明二人恋爱期间汪某对刘某造成了一定伤害,愿意支付10万元赔偿金。

  之后,汪某回重庆老家,刘某与其失去联系,10万元赔偿金没了着落。今年1月19日,刘某拿着欠条将汪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兑现赔偿金。近日,成都高新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此事。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汪某赔偿刘某精神损失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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