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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会自报“我是裸官”吗?

发布日期: 2010-02-24  //www.110.com  
若真要监管“裸官”,具体的落实办法就只能是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舍此正途而行其他,都是旁门左道。比如深圳禁止“裸官”出任正职。连“裸官”都不知道,如何禁止?“裸官”会自己向监管部门报告“我是裸官”吗?

  日前下发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指出,要“研究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具体落实办法”。这一信息被不少媒体解读为: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第一次将“裸官”监管列为工作重点。

  “裸官”之所以能成为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可能源于公共舆论所形成的民意压力;而“裸官”之所以成为公共舆论的焦点,又是源于几宗“裸官”个案的传播。比如未出逃成功的陕西“裸官”庞家钰;当然,也有出逃成功的“裸官”,温州“杨溜溜”。这两位“裸官”如今已无须“监管”了。

  那么,监管“裸官”又如何“具体落实”呢?作为公众,并不知道哪位官员是“裸官”,这些年来,我们也从未见过有关部门披露过相关信息。在缺乏具体制度和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我们也很难期待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2010年公开披露在任“裸官”者的现状。

  潜伏在官场的“裸官”就好像个个都安装了“绿坝”或穿了隐身衣,旁人想窥得真颜,基本没有可能。

  因此,若真要监管“裸官”,具体的落实办法就只能是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舍此正途而行其他,都是旁门左道。比如深圳禁止“裸官”出任正职。连“裸官”都不知道,如何禁止?“裸官”会自己向监管部门报告“我是裸官”吗?这就好比让官员自我报告有多少个情人一样可笑。

  当然,法治化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虽然还没建立,体制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却早就有了。只不过,这种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申报的内部监督机制似乎形同虚设。二十年来,我们从未听说监察部门借助于这一内部申报制度,发现有官员财产来源不明的个案。3年前,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该局负责人也曾公开表示,“我们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那么,三年过去了,这项工作现在进展如何呢?难度是什么?

  其实,类似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其实无须“研究”,这本是诸多法治国家已经证实了的、行之有效的预防腐败之策。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拿来可用,用之有效。当然,有些细节问题,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修正。但民意呼唤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已然三十余年,还未“研究成熟”实难自圆其说。对这一制度的出台构成阻力的唯一因素,恐怕还在官场的既得利益者。

  其实不仅仅是监管“裸官”,所有的反腐举措,都只有在尊重民意、吸纳民意,并向民众开放监督权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具体落实。体制内的监督无法逃脱其内在的局限性,所谓“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软”,就是真实的写照。还沿用上级官员监管下级“裸官”的办法,公众怎么知道你那不是“裸官”在监管“裸官”。当监管者就是“裸官”的隐身衣,遏制“裸官”也就没了任何希望。

  剥掉“裸官”隐身衣的唯一办法,就是尽早借助法治化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让民众来校验和监督。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每一次举措的发布,都会引起民众的热议,因为民众对反腐败有着极高的期盼,但愿这次对“裸官”的监管不会使民众失望。□王琳(学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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