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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敲诈政府”还是“钓鱼执法”?

发布日期: 2010-02-27  //www.110.com  

    河北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2010年2月25日《新京报》)

    看了这条新闻,心中陡然伤悲。农民兄弟,你们千万别去上访,否则家乡的父母官又要喊你们回家坐牢!这不是信口雌黄,有河北沧州的农民陈同梅、王金荣等人为证,他们都被自己的父母官喊回家判了刑,罪名是“敲诈政府”。所以,今后如有官员说用补偿来劝你回家不再上访,一定要记住不提钱的事,是官员主动提出来的,你也应该多留一手防备,把官员的话悄然录下来作证,这样你才不会有敲诈政府的罪名。

    对于陈同梅的“敲诈政府”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官方版本,另一个是民间版本。官方版本是乡里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而民间版本是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陈同梅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还有多名村干部证实:“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但法院显然只采纳了官方的证词,而没有采纳民间的证词。对于农民上访,当地政府花钱“喊”回,有人认为“给钱是个圈套”,是“钩子”。从沧州的多起“敲诈政府”案看,的确让人感觉到当地政府的做法有“钩子”的嫌疑。当然以“敲诈政府”让上访者坐牢,可能取到震慑其他上访者的作用,但这种“堵”,也可能激起更大的民愤,成为群体事件的导火索。

    对于一些官员来说,总认为农民没文化、素质低下,不是说他们偏激,就是说他们“不明真相”。但如果你看了广东化州农民用“煮锄吃土”的“行为艺术”来阻止当地政府违法,还能说出“鸟尽弓藏,田尽锄头亡”这样富有诗意、有现实写照的语言来,你就会说农民有水平、有理性,并不过激。(2月23日《南方农村报》)一位老上访户这样对我说:“政府给我解决了问题,我还上访什么?没冤,谁愿去上访,像个乞丐一样。”我有一表弟是开出租车的,一场车祸让他走上了上访之路,原因是他对事故没有任何责任,对方是醉酒骑摩托车,且越过中界线超车撞在他的车上,死者又没戴安全帽,且是无证驾驶,但交警却判他赔偿20余万元。如果不是冤案或者是政府处理问题不当,政府不理亏,又何必花钱“喊”回上访者?

    对付上访者,一些地方政府可谓五花八门,且在不断创新。比如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人家说是“学习” ,把你丢进精神病院是“再教育”,限制在景区叫“旅游”。不过这些做法只是短暂的限制,而一旦沾上了“敲诈政府”这个罪名,就真的失去了自由,就要受牢狱之苦。从沧州农民的上访成“敲诈政府”,再次看到司法在公权力不当介入下的扭曲,这不仅是公权力的滥用,更是司法权的沦陷。

    有句话叫做“蚍蜉撼大树”。 蚍蜉撼大树你信吗?农民敲诈政府和法院,就像蜉蝣撼大树。我想农民再傻蛋,也不会傻到去敲诈政府和法院。再从法律来讲,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取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的行为。要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要行为人采取了威胁或要挟的非法手段。像陈同梅这样的女农民又有什么底气来威胁和要挟强势的政府?沧州的农民进京上访,既没使用暴力,也没进行恐吓,又何来敲诈之说?信访本是党和国家为倾听群众诉求,搜集民情民意,了解民间疾苦,解决民生问题的快捷通道,是社会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再说,农民上访表达的是自己诉求,这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力。如果上访成“敲诈政府”而判刑,民众即使有天大的冤屈,也只能噤若寒蝉,今后有冤的农民还能到何处申冤叫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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