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成瑞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以入户抢劫、持枪抢劫等方式,多次实施抢劫作案,抢劫数额巨大,并致5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成瑞龙为抗拒抓捕或者在实施抢劫犯罪、强奸犯罪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成瑞龙还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尽管成瑞龙在侦查阶段主动供述了同种罪行,在庭上也自愿认罪。但其流窜作案多年,手段特别凶残,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应依法予以严惩,上述酌定从轻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成瑞龙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图为成瑞龙在庭审现场。 张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