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周某和妻子唐某一起从合川区来到主城区打工。周某沉迷于打牌,被炒了“鱿鱼”。
失业后的周某,嗜赌恶习未改。一次周某与人打牌中,听到牌友聊起,石桥铺一带很多农村进城的女子在卖淫,有的月收入可达几千元。周某与在服装厂打工的妻子商量后,决定让唐某辞职卖淫,周某则当“保镖”。
2001年6月一晚,在石桥铺当“棒棒”的林某,在街头闲逛时,被周某以“耍下,放松放松!”为由,拉进出租屋内。在出租屋内,因为嫖资没有与唐某谈拢,两人发生争吵。林某欲走,被门外的周某拦下。周某要求林付清嫖资,遭到拒绝。争吵中双方大打出手,周用水果刀刺伤林某,致其流血过多死亡。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