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警务常识 >> 资讯正文

电视剧擅用他人照片当逝者 律师称剧组涉侵权

发布日期: 2011-01-26  //www.110.com  

 

电视剧擅用他人照片当逝者 律师称剧组涉侵权

电视剧截图。剧情交代,这张照片是男主角小时候和母亲照的,母亲已去世了。陈先生说,她老婆活得好好的,这太晦气了吧。

在宁波工作的陈先生和家人,在看中央一套热播的电视剧《古今大战秦俑情》时,猛地发现,里面有两张照片是自己妻儿的。

更让陈先生郁闷的是,一张妻儿的合影,在电视剧中被用作主人公童年跟母亲的合影。而根据剧情,主人公的母亲已经去世了。

“晦气呀!”昨天,陈先生告诉记者:“照片用了也就算了,关键是家人在剧中被贴上了‘生前’的标签。”他希望能通过《钱江晚报》联系剧组,让对方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电视剧里看到了自己的妻儿

陈先生的妻子是个电视剧迷,对于喜欢的电视剧一集不落。有时候陈先生也会陪着妻子看。

陈先生说,1月19日,电视里正在播放《古今大战秦俑情》31集。情节是:在自家陶瓷作坊里,主角罗开平正在做陶艺,他的女朋友正在看罗小时候和母亲的合影。根据剧情,罗的母亲已经去世。

“那两张照片只是一晃而过,但我跟妻子几乎同时喊出来,这张不是毛毛(陈先生的儿子)4岁时的照片吗?此外,怎么还有毛毛和我妻子的照片?”

陈先生通过网站又看了一遍那集电视剧,还进行了截屏,确认自己没有看错。

陈先生说,此前,关于照片的事,没有任何人跟他们联系,剧组这是侵权。

陈先生推测,照片是剧组人员从他的网上相册下载的

昨天下午,记者在某在线影视网站找到了陈先生说的《古今大战秦俑情》第31集。

根据剧情,主人公罗开平带着女朋友回家。女朋友进入罗家的一个房间,镜头扫过桌上的两张照片:一张是个小男孩的单身照,另一张是小男孩和一个女人的合影。

女朋友问:“你母亲在世的时候,她也住在这里呀?”

罗开平回答:“是呀,我母亲是个陶艺家,这陶坊就是她的。”

两张相片从出现到结束的时间为36分17秒到36分22秒。

陈先生提供了自己妻儿的两张照片,记者比对后发现,确实与剧中出现的两张照片高度相似。

陈先生介绍,儿子单独拍的那张,是2009年在宁波庆安会馆对面的草地上照的。母子合拍那一张,是有一年清明节他们在老家连云港的一块麦田,用手机拍的。

陈先生还特地指出,母子合拍的那张照片,孩子的右手手腕处有白色的一圈。“那是毛毛太调皮,在公园乱跑时摔坏了手臂后打的石膏,上半部分给衣服套住了,只露出手腕处的一小圈白色。”

陈先生说,他曾在一家亲子网站开博客,然后在博客的相册里上传了一些家人的照片,这两张照片也在上面。相册没设密码,谁都可以看。因此他推测,应该是剧组方面的人看到了照片,自己下载后拿去用了。

出品方:愿跟陈先生沟通解决

下午4点,《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上了《古今大战秦俑情》出品方之一的“北京时代东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电话的是公司负责宣传的黄小姐,听记者说完情况,她语气中满是诧异:“还有这回事呀?!”

记者请黄小姐提供制片人电话,黄小姐表示不方便,不过留下了记者和陈先生的手机号码。

黄小姐表示,会跟陈先生直接沟通。一旦确认陈先生说的是事实,愿意道歉,并跟陈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傍晚5点,陈先生说,黄小姐已跟他联系过了,她请他准备一下,把照片、拍摄日期、背景等资料发过去。

律师说法:如果事情属实,剧组涉嫌侵犯当事人三方面的权益

浙江大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海静表示,如果事件确实属实,那么剧组侵犯了当事人三方面的正当权益:

首先侵犯了当事人的著作权,如果照片是陈先生本人拍的,没经过他允许就用到商业方面,侵犯了陈先生的著作权;其次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再次,如果人家还在世,你故意用在已去世的角色上,就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

薛海静建议,陈先生可要求剧组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

现在很多人喜欢把照片放在网上,这就容易被别人拿去用。薛律师对此表示,如果仅仅是拿去自己欣赏的话,并不违法;如果你拿去用于商业用途,且没经当事人同意,那就是违法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1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