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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走私香烟案偷逃税额近5亿 37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07-03-09  //www.110.com  

  新华网南宁10月3日电(记者 王勉)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走私香烟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唐上光等37名涉案人员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等。

  这起偷逃税额近5亿元的特大走私案,涉案人数之多、走私时间之长、走私数量和偷逃应缴税款数额之巨,在全国同类案件中实属罕见,仅判决书就长达170多页。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05年1月,广西东兴市农民唐上光、唐上东、黄燕金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一名叫“阿香”的越南人密谋,在中越边境大肆走私。走私团伙形成三个小团伙。唐上光以自己的信用作担保,向中越边境北仑河对岸的越南人“阿香”先行赊下走私香烟,并伺机运回中国,然后发给黄燕金等人。后者立即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将香烟运销出去。

  走私香烟先后被送往广东湛江及广西玉林两个中转站,再通过“地下”途径,销售到南宁、柳州、玉林和广州、湛江等地。唐上光先后从越南共走私越南产的“555”、“万宝路”牌香烟合计58870余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4.9亿多元。

  唐上光等人的疯狂走私行为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2005年初,经过周密侦查,30多名走私分子被广西海关缉私人员逐一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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