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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撞死无证狗被判赔4000元

发布日期: 2007-03-16  //www.110.com  

  本报讯 出租车撞死一条无证狗,前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出租车司机赔付狗的主人4000元。

  去年9月24日凌晨1时,在郑州市沙口路附近,马路的斑马线上,一辆出租车将一只正过马路的德国黑贝牧羊母犬撞飞,出租车继续前行。狗的主人张某等人追上该出租车,将出租车司机夏某拦下。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民警赶到,在了解事情经过、勘验现场后,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且出租车司机夏某负事故全责,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张某拿着这份事故认定书,将夏某和其挂靠的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张某要求被告赔偿,其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关于2.5万元的赔偿数额,因张某不能证明该犬只价值,也不能证明所养犬只确为德国黑贝纯种犬,但鉴于张某买犬的事实确实存在,被告对张某的损失赔偿,法院酌定4000元为宜。

  对此判决,夏某认为,狗是“无证”狗,自己不该赔,而张某也表示,自己的纯种犬,赔这点钱太少。双方都表示要上诉。□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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