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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令引发的维权官司

发布日期: 2007-03-22  //www.110.com  
2007年1月7日,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了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书。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原告张鑫林3万元,并且刊登致歉声明。

  这桩网络公案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经过多方努力,笔者终于走近了曾被无数“网民”误读的所谓“百昧”——张鑫林。

  章法/文

  婚姻事业两不幸

  1964年出生的张鑫林家住湖南省桃江县城,父母都是老师。大学毕业后,张鑫林也成了桃江县一所县属高中的英语老师。但张鑫林并不甘心一辈子做老师,1991年,经济大潮涌动,张鑫林被搅得热血沸腾。这年春夏之交,张鑫林参加托福考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之后便去了广东深圳,做了一家韩国公司的驻深圳业务代表。

  深圳务工的经历使张鑫林积累了一定的经商经验,也有了一部分积蓄,他决定回乡创业。不久,他设法筹措资金,先后在桃江县创办了一家商场和一家服装厂。

  然而,张鑫林时运不济,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灾,洪水淹没了整个桃江县城,他辛辛苦苦创办的商场和工厂都在滚滚洪流中化为乌有。

  不仅事业之路坎坷不平,张鑫林的婚姻生活也充满了苦涩与无奈。

  张鑫林与妻子是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的。婚后,妻子多年不孕,经多家

医院反复检查,结果是妻子患病,无法怀孕。此后,张鑫林携妻子开始了漫长的求医之路。钱花了不少,可病一直无法根治。

  张鑫林无奈地接受了这一事实。

  更大的打击还在后面。此后,张鑫林发现,妻子的性格变得越来越怪异。比如,原本正在心平气和地吃饭,说到某个话题时,妻子却毫无理由地不高兴起来,甚至把他的饭碗抢走扔到窗外。1993年,到深圳看望张鑫林的妻子突然说要回老家。张鑫林给她买好了回长沙的卧铺车票,谁知,本应在长沙下车的妻子却莫名其妙地在韶关便下了车。这下,张鑫林觉得妻子不只身体有病,说不定精神方面还有障碍。

  张鑫林的猜想是正确的。1994年,经湖南省精神病医院确诊,他妻子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虽然有心理准备,但诊断结果还是让张鑫林难以接受。今后的日子怎么过下去啊?难道就这样一直将道义的“十字架”背负下去?并且,自己心里还渴望着有个孩子呀!张鑫林几乎是跌跌撞撞走出医院大门的。

  1998年年底,张鑫林的母亲考虑到儿子年岁渐大,且儿媳又不能生育,便陪伴儿媳到当地民政局领养了一个出生才几十天的小女孩。

  1999年,为了化解事业失败和家庭不幸带来的双重痛苦,张鑫林拿起了久违的书本,毅然报考了上海某大学文学专业的研究生。他希望有机会再度走进大学校门,寻找一个心灵的“避风港”。

  

离婚不成遭质疑

  2000年6月,张鑫林作为计划内研究生被录取。仅两年时间,张鑫林以绝大部分功课获“优”的成绩完成硕士课程。2003年1月,经所在大学的研究生院审核,张鑫林获准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在此期间,张鑫林为了补贴家用,在所在大学附近办起了一个家教服务中心。没想到,正是这个家教服务中心的成立,让张鑫林陷入了一场无法言说的感情纠葛之中。

  2003年4月下旬的一天,家教服务中心接到一个电话称,有家长急需一位家教老师。可张鑫林过去一看,却发现对方不是要请家教,而是一个女孩自杀未遂,希望有个懂心理安慰的男生去做工作。由此,张鑫林认识了有轻生念头的女孩刘伊丽。

  几次交往之后,张鑫林了解到,刘伊丽有着同龄女孩所没有的经历。她原本有个非常不错的家庭,父亲是上海市某区一位处级干部,可在她上初中时,父母就离婚了。刘伊丽高中毕业后,父亲将她送往英国一所大学读本科。在那里,一位年轻的华裔教授走进了她的情感世界。两人于2000年年初回到上海,一起同居了3年之久。可是,当她因再度怀孕欲与男友去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未婚夫却失踪了——这时,她才发现自己被玩弄了。

  想到这么多年来的真心付出却换来这么个难以启齿的结果,万念俱灰的刘伊丽打算选择自杀。

  因为有过对痛苦婚姻的切身体会,刘伊丽的经历引发了张鑫林的同情。几次接触后,张鑫林也把自己的人生经历毫无保留地告知了刘伊丽。渐渐地,两颗伤痕累累的心靠近了。

  2003年7月,张鑫林开始与刘伊丽有了亲密接触。很快,刘伊丽告诉张鑫林,她怀孕了。张鑫林决定,回老家向妻子提出离婚。

  张鑫林的离婚请求在老家引起了轩然大波。先是妻子吵,后是妻子的亲属闹,再后来是自己的父母劝,他所面临的压力远比当初估计的要大。

  2004年4月7日,焦头烂额的张鑫林向当地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女方不同意,这桩简单的离婚诉讼,竟经过了前后一年多时间的审理。2005年8月1日,法院告知张鑫林,在妻子所患疾病尚未治愈的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他的离婚请求。

  得知张鑫林没有离婚,刘伊丽顿时怀疑他对自己的爱情。她认为,办离婚手续应该是最简单不过的事,张鑫林却为什么这样为难?他是不是一直在自己与妻子之间摇摆不定?他是不是也像自己以前的未婚夫一样在骗自己?

  刘伊丽给张鑫林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张鑫林真心爱她,不准再申请任何学位,必须立即自动退学,等离婚成功后再来上海接她。如果张鑫林不照办,就是在恶意欺骗她,她要从张鑫林所在大学的高楼上跳下去。

  两年多相处,张鑫林深知刘伊丽的性格。他只有选择退学,毕竟女友的性命远比自己的博士学位重要。2005年10月,张鑫林告别了导师和学友,在女友没有前来送行的情况下,悄然离开上海

  离开上海后,刘伊丽除了偶尔通过QQ或者MSN联络一下张鑫林之外,开始有意识地“情感撤离”:电话停机了,手机号码也换了,后来张鑫林的QQ号码也被刘伊丽删除。

  无端在网络上被通缉

  不久,心力交瘁的张鑫林病了,经诊断,是严重的心膜炎与腹膜炎。他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亲友。此后,张鑫林背着一身伤痛,悄悄来往于北京、深圳两地,边治病,边打工谋生。在这期间,张鑫林再次起诉离婚。

  2006年6月初,张鑫林得知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开庭日期定在2006年6月15日上午,就在他准备开庭材料时,一场无端的“网络大战”正等待着他。

  2006年6月14日晚7时42分,正在火车上的张鑫林突然收到一条短信,问他是否是“百昧”。他以为别人发错了信息,便简单回复说“我不是”。没想到,次日晚9时36分,一位在上海工作的桃江籍网友又致电他母亲家,很关切而又吃惊地问张鑫林的网名是不是“百昧”,为何“天涯网站”上有他的详细资料?他为何被上海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现在是否负案在逃?

  此后,张鑫林家中又陆续接到很多骚扰电话。万分不解的张鑫林上网查询,果然在“天涯网站”的一个著名栏目——“天涯杂谈”上,看到了几篇由“牙疼妹妹”发的帖子。细看内容,他不禁傻眼了:

  在帖子中,“牙疼妹妹”称张鑫林为“百昧”:“侮辱本姑娘的人已调查清楚,警方正在全力缉拿”;“百昧,真实姓名张某某,原籍湖南益阳市桃江县,家有母亲、女儿(领养),无业人员;常流窜地北京、深圳”;“张某某曾被拘留15天”。

  此外,他和家人的许多个人隐私都被披露,帖子上还说他有一个姓曾的情人。

  这些帖子是2006年6月12日发在“天涯网站”上的,并于2006年6月14日零时52分开始公布张鑫林和亲友的个人隐私资料,接着开始公然侮辱他的人格。

  自己何时成了“百昧”?“牙疼妹妹”又是谁?看到网上那些帖子,张鑫林觉得自己被人剥了个精光,裸露在上万双好奇而又鄙视的眼睛下。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招谁惹谁了?稳定情绪后,张鑫林给“天涯网站”的管理人员发短消息、打电话,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有关他的隐私及严重诽谤他的页面。

  “天涯网站”公司接到投诉后,网页上有关他的内容才得以部分删除。根据张鑫林的要求,“天涯网站”封杀了用户“牙疼妹妹”的发言权。而此时,他的个人隐私资料及诽谤性言论最长已被公示75个小时之久,其点击人数达5万多,跟帖1200多条,用A4纸打印的话,足足有300页。

  对于他的养女,多年来,所有知情者都小心翼翼地隐瞒着,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然而,这一事件发生后,女儿从陌生人的骚扰电话里知道了自己被领养的身份,这给孩子的心灵留下巨大的创伤:才8岁的女儿变得敏感、多疑。张鑫林带女儿去桃江县体育馆内的游泳池游泳,横过马路时没有牵她的手,她便抱怨说:“难怪你不是我爸爸!”

  为了解真相起诉网站

  “牙疼妹妹”到底是谁?“她”怎么会那么清楚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刘伊丽或者妻子家人?如果不是,“牙疼妹妹”又是如何获得自己的隐私资料的?自己与“百昧”素昧平生,“牙疼妹妹”为什么坚称自己为“百昧”?张鑫林觉得有必要也有权利了解事件的真相。

  此后一个多月,张鑫林继续向“天涯网站”投诉,坚决要求该网站公开道歉,交出发帖人“牙疼妹妹”。

  经众网友帮助,张鑫林得知,“牙疼妹妹”是一个从2005年起就进入网络的活跃分子,曾称“她”有个飞行员男友,用的抽水马桶造价高达7万美元。“她”的张扬引发了一个名为“百昧”的网友的怒火。于是,“百昧”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她”进行跟踪与分析,结果得出“牙疼妹妹”是个中年男性安徽人,曾在湖南省常德市住过。“百昧”甚至还得出结论,“牙疼妹妹”极有可能就是福建某电视台下属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一名中年男性编辑。其后,“百昧”在“天涯网站”的一个帖子上,对“牙疼妹妹”的真实身份进行公示。

  如此看来,有可能是“牙疼妹妹”不满“百昧”将其真实身份公布,为了回击“百昧”,遂将“百昧”的隐私公布,然而,却错将张鑫林当成了“百昧”。

  据此分析,“牙疼妹妹”并不是刘伊丽或妻子。那么,又是谁向“她”提供自己情况的呢?事情真的仅仅是阴差阳错吗?张鑫林百思不得其解。

  面对个人尊严、名誉,张鑫林心中有一个强烈的念头:“天涯网站”和“牙疼妹妹”必须为此承担法律后果,但该网站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如果没有该网站,整个诽谤和侵权事件就不会发生。

  开始,张鑫林希望通过与“天涯网站”协商解决问题,但结果没有如愿。2006年6月17日,他与总部设在海南省的“天涯网站”(全称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联系并不断投诉,希望该网站管理方就此公开赔礼道歉,将相关资料依法提交给公安部门,但遭到拒绝。

  为了讨还公道,张鑫林开始诉诸法律。他首先找到了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该《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众所周知,对于网络侵权,要诉诸法律,首先必须有被告方的确切联络方式,否则任何法院都不会受理没有明确被告方的名誉侵权诉讼。因为“天涯网站”拒绝将“牙疼妹妹”相关资料提供给海口当地公安机关追查其真实地址,所以张鑫林无法将“牙疼妹妹”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2006年7月,张鑫林遂以“天涯网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法定义务,致使其个人隐私以及对其进行诽谤的内容在网站上传输长达75小时,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侵扰,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天涯网站”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2006年9月21日,张鑫林诉“天涯网站”案在桃江县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张鑫林请求法院判令“天涯网站”提交“牙疼妹妹”的现实身份资料,并由此查出到底是谁向“她”提供了自己的隐私资料。此外,鉴于个人、家人特别是养女所受到的莫名伤害,张鑫林向被告索赔人民币50万元。

  被告则辩称,张鑫林按照传统媒体侵权进行索赔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天涯网站”仅是一个供网民交流的平台,不仅有别于传统媒体,还有别于新闻门户网站,不能按照一般名誉侵权案进行处理。张鑫林在这期间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客观上扩大了侵害结果。并且,他们在主动发现或接到原告的投诉后已及时删除了涉及原告个人隐私的内容,原告所诉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其要求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至此,“牙疼妹妹”到底是谁?“她”是否以不正当的方式向刘伊丽或其他熟识张鑫林的人索取过什么资料?或者是不是刘伊丽或其他熟识张鑫林的人主动向“牙疼妹妹”提供了张鑫林的资料?张鑫林还不得而知。

  张鑫林告诉笔者,不管内幕如何,每个人的情感世界应该得到尊重,法律也保护每个人的隐私,他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实施有效管理。鉴于网络信息具有广泛、快捷、及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不可能事先对信息行使编辑控制权,但仍可对信息内容进行事后监控,对有害信息予以删除、修改,或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而且这种事后监控应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全面的行为,而非被动的、消极的行为。如果要求受害者投诉后,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才履行对有害信息的删除、修改之责,这无疑将受害者享有的投诉权利,作为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履行的一项义务来对待,对受害者显然不公。被告的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张鑫林个人信息方面的资料,是对其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网站上散布的关于张鑫林“曾被治安拘留”等内容,则是一种诽谤他人的行为。这些信息的传播,构成了对张鑫林名誉权的侵害。“天涯网站”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充分的监控管理责任,对侵权事实的形成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案件侵权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2006年12月底,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赔礼道歉。2006年12月27日,法院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判决书。2007年1月7日,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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