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9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9日对公安部督办的张金木等35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张金木通过经商、高利放贷等方式,逐渐积累资金,并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2003年以来,为了实施犯罪、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共同需要,张金木逐渐形成了以自己为组织、领导者,多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共计38次,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了大量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此外,他们还采取多种手段,引诱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在绍兴市区及周边区域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通过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企业主进行资金盘剥,致使多个家庭破裂或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倒闭,严重滋扰了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产生众多社会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为逃避打击、实现其犯罪目的、企图寻求非法保护,这一组织还以逢年过节到基层单位慰问送礼、日常请客吃饭等手段笼络人心、疏通关系,企图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除上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外,张金木等人还分别涉嫌犯有重婚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转移、收购赃物罪、窝藏和包庇罪。
经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张金木有期徒刑19年,其他34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